名称:科技成果奖励
设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第十一条;《嵩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嵩县科技进步奖励办法的通知》第二条。
评审办法:县科技局组织科技进步奖评审委员会,根据推荐情况进行审核。
申报条件:两年内,在我县完成并已通过县级及县级以上鉴定验收的各级科技攻关、星火计划、技术推广应用、软科学研究等具有县级以上技术水平和取得显著经济、社会效益的科技成果。
评审流程:制定方案→组织推荐→审核公示→表彰→送达
需提交的材料:1、《嵩县科技成果奖申报书》(2份);
2、《科技成果简要说明》(10份);
3、《科技成果鉴定书》或验收报告(2份);
4、完整的技术材料(2套)。
评审结果公示:将确定为表彰的组织和个人予以公示。
承办科室:综合信息股
联系电话:0379-663119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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