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引导公众合理用药,正确对待和认识药品不良反应,提高公众安全用药,合理用药意识,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在全县营造“安全用药、健康相伴”的良好氛围,日前,嵩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引导公众安全购药用药的温馨提示。
公众购药用药“十要”:一要到有药品经营许可证的药店或正规医疗机构购药;二要认准“国药准字”的药品批准文号,进口药品应当认准进口药品注册证号或医药产品注册证号,标示为“国食健字”、“卫食健字”、“?卫消字”的不是药品;三要仔细查看药品标签或说明书,包括适应症或功能主治、用法用量、规格、禁忌、不良反应、注意事项、生产日期、产品批号、有效期、贮藏等,并在药师或者医生指导下购买使用;四要保管好购药凭据以及药品包装和说明书等,以便药品出现质量问题时进行投诉举报;五要凭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处方方可购买使用处方药;六要遵医嘱或按照药品说明书按时按量服用药品,药品的用量直接关系到血液中药物的浓度,达到一定的浓度是药物发挥治疗作用的必要条件,而服药次数又是维持血液中有效药物浓度的重要因素,因此,药物的使用剂量和用药间隔时间的确定是有一定科学依据;七要合理使用抗菌药物,原则上能口服的尽量不肌注,能肌注的尽量不静脉注射,能用窄谱的不用广谱,能单用的不联用,能用低价的就不用昂贵的;八要及时停止服用后发生药品不良反应的药品,应向药店或医疗机构反映情况,;九要定期清查家庭备用药品,凡是超过有效期、变质、无标识的药品应及时清除;十要向嵩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及时投诉举报发现的假劣药品、违法销售药品的行为及违法销售药品的网站,将及时反馈查处情况。
公众购药用药“十不要”:一不要轻信所谓的专家义诊、举办讲座、以患者“现身说法”及“免费体检”等手段变相销售药品的情形;二不要将保健食品、保健品、消毒产品、化妆品等非药品当作药品;三不要认为贵药、新药、进口药一定比便宜药、老药、国产药好;四不要轻信广告宣传;五不要轻易从综合性门户网站链接的销售“药品的网站以及通过搜索引擎搜索可以销售“药品”的网站上购买药品;六不要轻信媒体上的药品广告宣传而邮购药品;七不要使用过期失效、变质的药品;八不要随意丢弃超过有效期、变质、无标识的药品;九不要将药品出售给私下“收购”人员,以免流入非法渠道,危害他人;十不要多种药物合用,需要同时使用两种以上药物的,应当咨询医生或者药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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