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方药销售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药品零售企业的处方药销售行为、加强处方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严厉打击违法销售处方药的行为,防止药品滥用,确保公众用药合理、安全和有效,根据《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整治目的
(一)加强对处方药、抗生素销售管理的监督检查,进一步规范药品零售企业处方药销售行为,防止抗生素等处方药滥用,确保公众合理用药。
(二)加强对药品零售企业驻店执业药师在岗履职情况监督检查,进一步规范处方审核和药学服务行为,消除用药隐患,确保公众安全用药。
(三)严厉打击违法违规销售处方药行为与建设规范化销售处方药管理机制并重,进一步强化“企业是药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意识,促进其自觉遵守药品监管法律法规,提升服务水平,引导行业健康发展。
二、整治内容
(一)处方药的销售情况
1、处方药与非处方药是否分区陈列且有专用标识,处方药是否有开架销售,药品是否按剂型或用途分类陈列,类别标签是否放置准确,非药品是否设置专区,并与药品区明显隔离且有醒目标志。
2、是否凭处方销售处方药,并留存处方。对于处方不能够留存或无法复印的是否做好处方登记,处方登记内容是否齐全。
3、执业药师不在岗是否销售处方药。
4、是否违规和超量销售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等国家有专门管理要求的药品。
5、非药品销售是否规范,是否将非药品冒充药品向公众宣传其适应症或功能主治。
6、是否以搭售、买药品赠药品、买商品赠药品等方式向公众赠送处方药或甲类非处方药。
7、销售药品是否开具内容齐全的销售凭证。
(二)执业药师在岗履职情况
1、是否配备执业药师,执业药师有无在其他单位兼职行为。
2、执业药师在营业时间内是否在岗,是否与许可或注册的人员一致,是否佩戴标明其姓名、执业资格等内容的工作牌。
3、执业药师在营业时间内是否认真履行其处方审核职责,指导顾客合理、安全用药。
三、方法步骤
本次专项整治行动从2018年4月25日起至12月31日。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8年4月25日至5月20日)
制定实施方案,召开会议动员部署.充分利用电视、广播、互联网等手段,宣传安全用药,积极营造社会共治氛围。采用召开企业负责人座谈会等形式,加强企业诚信自律机制建设,使企业牢固树立药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意识。要求企业加强员工培训,组织开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的学习,进一步提高从业人员的自律意识。
(二)自查自纠阶段(5月20日至6月10日)
各乡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按照各自的责任区域负责通知辖区内药品零售企业对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有关规定对处方药销售、执业药师在岗履职等情况开展自查自纠,及时整改不规范行为。
(三)监督检查阶段(6月11日至11月30日)
各乡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按照各自的责任区域对辖区内的药店进行全面监督检查。从严查处违规销售处方药行为。从严查处超范围经营药品行为。从严查处执业药师兼职虚挂行为。发现零售连锁总部下属门店违规销售处方药的,将追究其总部管理职责,并依法进行处罚。对违法行为情况严重的企业,县局将督办,由县局稽查一队联合各乡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对涉案单位进行依法查处,并对查处结果在网上公开。
(四)总结提高阶段(12月1日至12月31日)
对此次专项行动进行认真分析和总结,客观评价本辖区药店专项检查工作中取得的成效与存在的不足,总结专项检查工作中行之有效的措施、经验、制度、机制和办法,并形成长效监管机制,不断提高处方药销售的规范化、科学化水平。各乡镇所于12月15日前将检查情况汇总后上报至局药品监管股。(电子版发至邮箱:sxypjc@163.com)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充分认识加强处方药销售监管工作的重要意义,制定工作方案,明确任务分工,要健全监督检查记录和行政处罚档案,确保专项行动不走过场,取得扎扎实实的成效。
(二)疏堵结合,注重实效。一方面要严厉打击违法违规销售处方药的行为,出重拳,下猛药,严查重处;另一方面要督促和帮助企业建立完善的制度,开阔思路,拓宽渠道,解决处方来源,堵塞管理漏洞,规范处方药销售行为,保障公众用药安全。
(三)树立典型,以点带面。通过示范药店创建活动,树立一批先进典型,推广一批先进经验,以点带面,提升药店的标准化、规范化、科学化管理水平。通过定期开展药品质量监督抽查及药品质量专项检查,来确保示范药店“质量管理严、制度执行严、专业素质高、服务水平高”,真正发挥其示范引领、模范带动作用。
(四)严肃查处,有序整治。检查中严格执行廉政纪律和工作纪律,严格检查标准。对被査实驻店药师有兼职行为的、处方药销售管理方面存在有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要严格依法处理;对屡查屡犯,违法情节严重的企业,将上报市局,建议吊销其《药品经营许可证》或撤销GSP认证证书,并在市局网站及新闻媒体上予以公开曝光。
(五)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充分利用电视、广播、互联网等手段,结合安全用药宣传月,广泛开展合理用药宣传增强群众安全用药、合理用药和自我保护意识,普及处方药、非处方药分类基本常识,让群众了解滥用药物的危害性,懂得从合法渠道购买药品,积极营造社会共治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