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嵩县廉租办关于对2015年度廉
租房住房保障户进行年度复核的
通??? 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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嵩廉租【2015】01号
各有关单位及社区:
根据住房保障政策规定及上级要求,每年对廉租房保障户住房、收入是否发生变化进行一次年度复核。由单位或社区负责通知,由本单位申报的保障户,通过审验户口本、低保证、结婚证或(离婚证)等原件,在原保障人口基础上按照保障条件重新核定保障人口后进行填表。姓名、身份证号码不允许有涂改现象。填好后由各单位或(社区)统一进行信息比对,对保障对象因收入、住房条件发生变化不再符合保障条件的,应通过停止补贴或实物配租的方式实现即时退出。申报单位有义务配合住房保障部门通过通知、督促实现其退出。申请人故意隐瞒、虚报、伪造有关信息或采取贿赂等不正当手段骗取住房保障的,由住房保障部门责令其退出保障,并将当事人的行为记入住房保障诚信档案,5年内不受理其住房保障申请。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保障条件
申请人户籍为城关、何村、纸房市民户口;
低保或低收入家庭;
3、县城规划区无私有住房,在城区租房居住,或虽有私有住房但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5平方米。
二、保障标准
每人每月住房保障15平方米,按5元/平方米,每人每月实际补贴75元。
复核时间
提供资料
1、2015年度复核表;
2、低保证或低收入认定审批表复印件;
3、婚姻状况(结婚或离婚)证明复印件;
主题词:城乡建设 房地产 廉租住房 通知???????
嵩县廉租住房管理办公室? 201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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