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3日,从我县2019年医疗保障工作会议上获悉,从今年1月1日开始,我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对80岁以上的参保居民,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的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在现行政策的基础上提高5个百分点,最高不超过95%,4月1日起实现按新政策直接结算。1月1日后,已经按照原标准进行结算报销过的80岁以上高龄老人,将按照新标准重新计算后进行补报。

4月3日,从我县2019年医疗保障工作会议上获悉,从今年1月1日开始,我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对80岁以上的参保居民,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的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在现行政策的基础上提高5个百分点,最高不超过95%,4月1日起实现按新政策直接结算。1月1日后,已经按照原标准进行结算报销过的80岁以上高龄老人,将按照新标准重新计算后进行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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