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环审(2020)6号
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意见项目塑料洛阳市旭通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年加工6000吨废旧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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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旭通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你公司委托核工业二〇三研究所编制的《洛阳市旭通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年加工6000吨废旧塑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的分析结论和专家技术评审意见均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该项目位于嵩县产业集聚区田湖园区,租赁产业集聚区标准化厂房建设2条再生塑料颗粒生产线、1条吹膜生产线,采用回收PP、PE废塑料为原料,通过分拣、切碎、清洗、熔融挤出、冷却、切粒生产再生塑料颗粒,部分再生塑料颗粒加工成塑料膜,设计年加工废塑料6000吨。项目占地面积1000 平方米,总投资200万元,其中环保工程投资为53.5万元。二、我局原则批准该项目《报告书》,建设单位在建设过程中要根据《报告书》所提要求,全面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其它建设审批手续,请按有关程序办理。
三、你公司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已经批准的《报告书》,并接受相关方的垂询。
四、建设单位在项目下一步建设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施工期要加强施工现场管理,落实《洛阳市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防尘措施;设备安装要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使用低噪音设备,防止噪声扰民;生活垃圾在厂区集中收集,定期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二)废气污染防治。切碎工序产生废气经切碎机上方设置的集气罩收集后,引至脉冲式袋式除尘器处理,最终通过15米高排气筒外排;热熔挤出工序进行全封闭,非甲烷总烃废气经排气管及抽风装置引至“过滤棉+UV光解设备+活性炭吸附设备”处理,最终经15米高排气筒外排;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排放要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相关要求,非甲烷总烃同时要满足《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要求。
(三)废水污染防治。生产废水经日处理污水40吨的处理工艺为“格栅+调节池+絮凝沉淀池+气浮沉淀+石英砂过滤”的污水处理站处理,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中洗涤用水标准要求后,回用于塑料清洗工序,不得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通过产业集聚区污水管网排至园区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
(四)噪声污染防治。破碎机、挤出机、造粒机等高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震、厂房隔声等措施,项目噪声要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要求。
(五)固废污染防治。废活性炭、废UV灯管、废过滤棉属危险废物,要按照危险废物管理要求在厂区建设危废暂存间暂存,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废塑料的一般夹杂物、污水处理站污泥、生活垃圾等一般固废在厂区收集暂存,定期由环卫部门清运。
(六)按照环评要求,落实地下水分区防渗措施和各项环境管理和监测计划。
(七)该项目设置卫生防护距离100米,防护距离内不得新建居民区、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点。
五、该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以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备案表为准。
六、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必须认真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建设完成后,建设单位应按规定对项目进行环境保护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七、今后国家或省颁布新的国家或地方标准,项目执行新的标准。
八、嵩县环境监察大队负责该项目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工作,监督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的落实。
2020年5月22日
抄送:环境监察大队、核工业二〇三研究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