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填报财政电子票据用票单位
信息采集表的通知
各县直、乡镇有关单位: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市县全面开展财政电子票据改革的通知》(豫财非税[2020]2号)要求,为推进我县财政电子票据改革进程,现将填报财政电子票据用票单位信息采集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填报范围。县本级直接使用非税系统的用票单位及使用自有系统开具票据的单位(以下简称用票单位)。
二、填报内容及时间要求。县本级用票单位应认真统计填报本单位票据使用种类、开票人员等信息,并于8月7日前通过互联网单位数据采集平台填报用票单位信息采集表,网址为http://pfna0535.cnvpn.org:8008/,初始密码为568568.纸质打印版加盖公章后在领取U KEY时报送县财政局综合股。
三、乡镇各单位按照省财政厅《关于市县全面开展财政电子票据改革的通知》(豫财非税[2020]2号)要求,负责本辖区财政电子票据改革和用票单位电子票据信息采集工作
联系人:县财政局综合股 60301016 县财政局信息中心 60301015
????
嵩县财政局
2020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