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环监表(2020)29号
关于洛阳建隆公路工程有限公司沥青混凝土搅拌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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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洛阳市永青环保工程有限公司编制的《洛阳建隆公路工程有限公司沥青混凝土搅拌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 的分析结论和专家技术评审意见,原则批准该项目的《报告表》,同意该项目按相关规定报批建设。
一、洛阳建隆公路工程有限公司沥青混凝土搅拌站项目位于闫庄镇工业片区,以支持洛阳副中心城市建设为目的,就G344东灵线工程建设配套提供所需用料,年生产沥青混凝土拌合料5万吨、水泥稳定土拌合料15万吨,服务年限为三年,至2023年8月结束。主要建设原料仓库2座,全密闭的沥青混凝土生产线一条和水泥稳定土生产线一条,办公用房以及环保和公用工程等,项目占地面积11000平方米,总投资6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0.5万元。
二、该项目已经建成,属未批先建,未批先建违法行为已经县环保局立案查处。项目在运营过程中要全面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重点要求如下:
1、废气污染防治。建设密闭的沥青混凝土骨料场,卸料粉尘经卸车区集气罩收集,经管道引至脉冲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米高1#排气筒排放;上料仓位于密闭原料库内,设置料棚和三面围挡,上料粉尘经集气管道收集,与卸料粉尘共用一套脉冲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米高1#排气筒排放;骨料烘干和筛分粉尘经管道收集,引至沥青混合料搅拌主楼配备的1套二级动力除尘装置(旋风+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25米高2#排气筒排放;沥青储罐、搅拌缸呼吸阀和成品出料口产生的沥青烟气通过负压抽风管引入“水喷淋+过滤棉+UV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米高3#排气筒排放;导热油炉和烘干机产生的天然气燃烧废气采用低氮燃烧器进行处理,通过15米高4#排气筒排放;水泥稳定土上料仓位于密闭原料库内,设置料棚和三面围挡,上料粉尘经集气管道收集,引至脉冲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米高5#排气筒排放;水泥筒仓顶部呼吸废气经仓顶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米高6#排气筒排放;水泥稳定土搅拌系统产生粉尘经脉冲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米高7#排气筒排放;颗粒物要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及《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相关要求,天然气燃烧废气要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066-2020)相关要求;沥青烟排放要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相关要求。
2、废水污染防治。车辆冲洗废水和地面冲洗废水经30立方米沉淀池沉淀后,回用车辆和地面冲洗,不得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处理后,定期由附近村民拉走肥田。
3、噪声污染防治。加强设备维护,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状态;高噪声设备采用隔声降噪、距离衰减等措施后,厂界噪声要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要求。
4、固废污染防治。按照危险废物管理要求,建设危险废物暂存间,废沥青焦油、废UV灯管、废活性炭、废导热油、废过滤棉在厂区危废暂存间暂存,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除尘器收集的粉尘、沉淀池沉渣、中转散落料、废石料回用于生产;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定期清运。
5、按环评落实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土壤环境保护措施和风险防范要求。
三、你单位要向社会主动公开已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的垂询。
四、项目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执行环保部门核定的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
五、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等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六、项目建设完成后,应对项目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七、今后国家或省颁布新的国家或地方标准,项目执行新的标准。
八、嵩县环境监察大队负责该项目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工作,监督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的落实。
2020年9月10日
抄送:环境监察大队、洛阳市永青环保工程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