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环监表(2020)40号
关于嵩县兴盛钙业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预拌干粉砂浆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根据河南青华生态环境设计有限公司编制的《嵩县兴盛钙业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预拌干粉砂浆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 的分析结论和专家技术函审意见,原则批准该项目的《报告表》,同意该项目按相关规定报批建设。
一、嵩县兴盛钙业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预拌干粉砂浆改扩建项目位于嵩县何村乡窑北坡村七组,利用现有厂房空余区域和已有的7个白灰粉产品罐,通过增加部分生产设备、环保设备,外购铁矿尾砂、水泥,与企业现有白灰粉产品混合,生产预拌干粉砂浆。项目总投资1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7.3万元。
二、建设单位要全面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重点要求如下:
1、废气污染防治。输送皮带廊道封闭,渣池封闭,选粉器排砂口及渣池处粉尘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由15米高排气筒(P4)排放;破碎机、原料罐粉尘经覆膜滤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5米高排气筒(P1)排放;消化器粉尘经覆膜除尘器处理后,经15米高排气筒(P2)排放;选粉、罐车装车粉尘经覆膜滤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5米高排气筒(P3)排放;筛分、搅拌、装卸粉尘、料罐粉尘经覆膜除尘器处理后,经15米高排气筒(P6)排放;包装粉尘和成品罐3粉尘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经15米高排气筒(P7)排放;颗粒物排放要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953-2020)相关要求;砂烘干粉尘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经15米高排气筒(P5)排放;颗粒物、SO2、NOx排放要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066-2020)相关要求。
2、废水污染防治。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处理后,定期清掏肥田;车辆冲洗废水经沉淀池收集沉淀后,循环使用;所有废水不得外排。
3、噪声污染防治。加强设备维护,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状态;高噪声设备采用隔声消声、基础减震等措施后,厂界噪声要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要求。
4、固废污染防治。除尘器收集及沉降粉尘,回用于生产。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定期清运。
三、你单位要向社会主动公开已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的垂询。
四、项目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执行环保部门核定的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
五、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等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六、项目建设完成后,应对项目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七、今后国家或省颁布新的国家或地方标准,项目执行新的标准。
八、嵩县环境监察大队负责该项目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工作,监督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的落实。
2020年11月6日
抄送:环境监察大队、河南青华生态环境设计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