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环监表(2021)5号
关于嵩县中恒建材有限责任公司环保活性石灰原料破碎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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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河南景林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嵩县中恒建材有限责任公司环保活性石灰原料破碎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 的分析结论和专家技术函审意见,原则批准该项目的《报告表》,同意该项目按相关规定报批建设。
一、嵩县中恒建材有限责任公司环保活性石灰原料破碎加工项目位于嵩县九皋镇,主要建设原料库、生产车间、成品库等,通过原料上料—破碎—筛分—成品工艺,年产8万吨环保活性石灰石,项目占地面积960平方米,总投资18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万元。该项目原料来源于汝阳县玉德矿业有限公司,经破碎加工后主要产品为粒径在 8-10cm 的石灰石,仅供应厂区南侧嵩县天泽矿业有限公司使用。
二、建设单位要全面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重点要求如下:
1、施工期要加强施工现场管理,落实《洛阳市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防尘措施;施工车辆冲洗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回用,生活污水利用现有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围农田施肥;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使用低噪音设备,防止噪声扰民;施工产生的泥土、灰渣等要妥善处置,严禁随意倾倒;生活垃圾在厂区集中收集,定期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2、废气污染防治。原料库、生产车间、成品库全封闭,设置喷干雾抑尘装置;投料粉尘经集气罩收集,破碎、筛分粉尘经收集管道收集后,引至共用袋式除尘器处理,最终经15米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排放要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相关要求。
3、废水污染防治。车辆冲洗废水经沉淀池收集沉淀后回用;初期雨水经雨水收集池收集后用于厂区洒水、绿化;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掏肥田;所有废水不得外排。
4、噪声污染防治。加强设备维护,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状态。高噪声设备采用基础减震、厂房隔声等措施后,厂界噪声要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要求。
5、固废污染防治。除尘器收尘灰收集后,定期外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定期清运。
三、该项目总量控制指标执行环保总量部门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核定表要求。
四、你单位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已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的垂询。
五、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等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六、项目建设完成后,应对项目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
七、今后国家或省颁布新的国家或地方标准,项目执行新的标准。
八、嵩县环境监察大队负责本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督检查工作,监督项目“三同时”的落实。
2021年3月8日
抄送:环境监察大队、河南景林环保科技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