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环监表(2021)15号
批复的表报告项目环境影响关于泰胜风能嵩县50MW分散式风电
? ? ? ?根据河南景林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泰胜风能嵩县50MW分散式风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的分析结论和专家技术函审意见,在全面落实《报告表》及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恢复和污染防治措施后,环境不利影响能够得到一定程度的缓解与控制。从环保角度看,我局原则同意按照《报告表》及本批复所列地点、规模、生态保护与恢复和污染防治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一、该项目位于嵩县九皋镇九皋村、石场村等周边的山脊上,主要建设内容有:共安装14台风机(7台单机容量4MW,7台单机容量为3.2MW),总装机规模50MW,并配套建设14台3300KVA箱式变压器,以及配套工程、公用工程、环保工程等。项目总占地面积110520平方米,总投资35000万元,其中环保工程投资为290万元。
二、建设单位要全面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恢复和各项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重点要求如下:
1、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严格落实《洛阳市2021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提出的各项管理要求,施工期应对物料堆场进行遮盖,对运输物料车辆进行封闭或遮盖,防止物料沿途丢撒;严格按照工程建设方案进行施工,尽量少开挖土石方,土方开挖和回填作业时应洒水抑尘;生产区周边设置2米高的硬质围挡,施工材料集中堆放并严密遮盖,定时洒水,防止扬尘二次污染。污染物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
2、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选用低噪音设备,采取隔声、减震、减噪、距离衰减等措施,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标准要求。合理规划运输路线,禁止夜间运输,途经村庄等敏感点时减速慢行、禁止鸣笛,以控制和减轻噪声对环境敏感点造成的不良影响。
3、落实废水治理措施。施工废水经临时沉淀池沉淀后,用于施工场地和道路洒水抑尘,不得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农田施肥,不得外排。
4、落实固废治理措施。建筑垃圾分类收集后,金属构件回收利用,其他不能回收利用的清运至指定的建筑垃圾收集场;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定期清运至垃圾中转站;废润滑油、废蓄电池等危险废物依托升压站内危废暂存间暂存,定期由有资质的单位回收。
5、严格落实《报告表》中生态保护措施,对动土区域进行表土剥离,设置表土临时堆场专门堆置,并采取覆盖和水土保持措施。施工道路充分利用现有道路,最大限度缩小风电机组、进场检修道路施工边界,尽量做到逐步逐段施工,边施工边恢复的措施,减轻生态破坏。施工结束后将剥离表土回覆,用于植被恢复或复耕。
三、该项目涉及国土、林业、规划、安监、文物保护等事项,以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意见为准。
四、你单位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已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的垂询。
五、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等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六、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必须认真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建设完成后,建设单位应按规定对项目进行环境保护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七、今后国家或省颁布新的国家或地方标准,项目执行新的标准。
八、嵩县环境监察大队负责本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督检查工作,监督项目“三同时”的落实。
2021年7月15日
抄送:环境监察大队、河南景林环保科技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