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执法主体
单位名称:嵩县水利局
二、执法依据
(一)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二)行政法规依据
《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水行政处罚实施办法》
(三)地方性法规依据
《河南省实施办法》、《河南省实施办法》、《河南省水政监察规定》、《河南省河道采砂管理办法》
三、处罚标准
《河南省水行政处罚裁量标准》
四、嵩县水利局行政执法事中公示内容(执法程序)
(见水行政执法流程图)
五、救济方式
行政管理相对人有向我单位提出陈述、申辩、听证、申请回避的权利,有向嵩县人民政府或洛阳市水利局申请行政复议的权利,有向嵩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六、投诉举报方式
嵩县水利局
地址:嵩县白云大道1号
电话:0379—66330138
嵩县水政监察大队行政执法流程图公示栏.pdf
4fe1c332bfcc7873bf1a9bec636c5835.pdf(84.32 KB) |
嵩县水政监察大队公开承诺书.pdf
a832818518c5e4f76ed146079e03a4ec.pdf(102.20 KB)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