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嵩县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公布嵩县县乡两级权责事项调整情况的通知
嵩编办〔2021〕2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县乡两级权责清单,按照《嵩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嵩县政府权责清单运行与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嵩政办〔2016〕14号)的文件精神,根据法律法规立改废释情况和《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洛阳市向县区下放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的通知》(洛政〔2021〕31号)、《嵩县人民政府关于下放乡镇第二批县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的通知》(嵩政〔2021〕18号),县委编办组织相关部门对县乡两级权责清单进行调整,现将调整情况通知如下:
县级共调整权责事项730项,其中新增443项,取消69项,修改218项(具体情况见附件一)。调整后,县级共保留权责事项4576项,其中:行政许可436项、行政处罚3319项、行政强制127项、行政征收16项、行政给付24项、行政检查134项、行政确认127项、行政奖励24项、行政裁决4项、政府内部审批事项8项、财政专项资金分配6项、行政备案92项、审核转报98项、其他职权事项161项。
乡镇共调整权责事项103项,其中车村镇新增66项,田湖镇、德亭镇、大章镇和饭坡镇新增103项,其他乡镇新增37项(具体情况见附件二)。调整后,车村镇共保留权责事项254项,田湖镇、德亭镇、大章镇和饭坡镇共保留权责事项250项,其他乡镇共保留权责事项184项。
各乡镇、县直各部门要按照政务公开要求,及时在政府网站、部门网站和政务服务平台办事大厅公开权责清单,方便公众查询使用,接受社会监督,推进行政权力运行阳光化。同时要根据法律法规立改废释情况和“放管服”工作要求,及时做好权责清单动态调整工作。
各权责清单实施主体和责任主体要严格按照公布的权责清单履职尽责,担当作为,规范用权,严格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切实维护权责清单的严肃性、权威性。
附件:
1、嵩县县级权责清单调整事项一览表(共730项)
2、嵩县乡镇权责清单调整事项一览表(共103项)
嵩编办〔2021〕23号附件 嵩县调整权责事项清单一览表.xls
8a2f3b6ce2a128cd7458f3a9636d7b7a.xls(626.00 KB) |
中共嵩县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