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党委、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各有关企业: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
按照国家有关实行尾矿库领导分包和库长制的相关要求,进一步强化尾矿库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严防事故发生,营造县域经济发展的良好环境,根据市委、市政府有关要求和我县人事变动情况,决定对尾矿库(库长制)安全生产县、乡镇、县直单位领导分包及机关干部派驻工作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对全县安全生产领域监管的33座尾矿库日常管理实行“库长负责制”,进一步压实责任,加强管理,确保全县尾矿库本质安全。
二、调整库长制县领导包库及机关干部驻库工作方案
根据工作需要和人事变动情况,对包库的县、乡(镇)、县直单位领导及驻库的机关干部进行相应调整。同时,每个尾矿库分三个层级的库长,并配备驻库人员,一级库长由企业负责人担任,二级库长由乡(镇)分包领导担任,三级库长由县级分包领导担任,驻库员由尾矿库驻地的乡(镇)政府抽调的专职进驻尾矿库企业、代表政府行使安全监督检查权的机关干部(见附表)。
三、进一步加强对尾矿库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
各包库领导要充分提高思想认识,迅速深入企业,督促落实尾矿库安全生产相关措施,进一步加快基层工作进度,加大隐患排查治理力度,确保尾矿库安全运行。
四、进一步明确各级库长及驻库员工作职责
(一)一级库长职责
1、根据《安全生产法》、《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的规定,建立健全尾矿库安全生产责任制,组织制定尾矿库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2、按照尾矿库安全技术规程要求,做好尾矿库的日常安全管理,提升尾矿库安全管理水平;
3、落实好企业的主体责任,保证本单位尾矿库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不断改善尾矿库安全生产条件;
4、督促、检查尾矿库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尾矿库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建立健全尾矿库隐患排查治理台账;
5、组织制定并实施尾矿库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开展尾矿库应急救援演练;
6、组织制定并实施尾矿库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7、及时、如实报告尾矿库生产安全事故。
(二)二级库长职责
1、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对尾矿库负有安全管理职责;
2、建立、健全尾矿库安全监管工作机制,定期组织召开专题会议,解决尾矿库安全监管工作中的实际问题,及时做好上报工作;
3、督促企业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及时纠正违法违规行为,消除安全隐患;
4、督促尾矿库企业建立健全与尾矿库下游村镇、厂矿、学校的应急响应机制,制定和完善应急预案,并进行应急救援演练;
5、加强对尾矿库的巡查,汛期期间每月至少3次对尾矿库进行督查巡查,如遇极端天气要到现场指挥抢险救灾和下游群众撤离工作;
6、认真分析尾矿库存在的薄弱环节,及时发现问题,督促进行整改;
7、督促企业认真落实《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严格落实尾矿库监管责任,落实安全生产措施,杜绝监管盲区。
(三)三级库长职责
1、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对尾矿库负有安全管理职责;
2、督促各有关职能部门依法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及政府有关要求的情况;
3、督促企业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4、督促一级库长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依法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5、督促二级库长切实履行尾矿库属地监管责任;
6、督促一级库长做好尾矿库隐患排除治理工作,及时纠正非法违法违规行为,消除安全隐患;
7、加强对尾矿库的巡查,汛期期间每月至少2次对尾矿库进行督查巡查,如遇极端天气要督促企业做好安全防范。
(四)县直单位分包领导职责
1、督促企业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及时纠正违法违规行为,消除安全隐患;
2、督促尾矿库企业建立健全与尾矿库下游村镇、厂矿、学校的应急响应机制,制定和完善应急预案,并进行应急救援演练;
3、督促企业认真落实《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
4、加强对尾矿库的巡查,汛期期间每月至少2次对尾矿库进行督查巡查,如遇极端天气要到现场指挥抢险救灾和下游群众撤离工作。
(五)驻库员职责
1、依法依规对进驻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检查;
2、督促进驻企业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上级和县委县政府的各项安排部署;
3、督促进驻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
4、督促进驻企业加强隐患排查治理,按时整改消除各类事故隐患。
四、尾矿库安全检查主要内容
尾矿库安全检查项目主要包括:汛期最小干滩长度(五等库40米、四等库50米、三等库70米、二等库100米)、干滩坡度、坝坡坡度、浸润线高度等是否符合设计要求;排水斜槽、排水井、排水涵洞等防排水设施是否受到损坏;坝面截洪沟、坝肩渠等防汛构筑物是否畅通;排渗设施是否具备且运行正常;尾矿浆排放是否做到了均匀排放;是否制定有专项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是否足额配备有各类防汛物资;尾矿工是否经培训合格持证上岗;坝体位移是否定期检测;通讯报警设施是否具备并运行正常;是否落实了24小时值班制度等。
五、切实保障驻库员相关待遇
驻库员在驻库期间,原行政级别、人事关系、工资福利待遇不变;派出单位要结合本单位情况,适当给予下乡补贴;受派驻企业要给驻库人员提供食宿和工作条件。
六、时限要求
本次尾矿库(库长制)县、乡镇、县直单位领导分包及机关干部派驻时间为:2022年5月1日至2023年4月30日。分包及派驻工作实行席位制,在派驻期内因工作调整的人员,自行继任相关分包工作。
附件:嵩县2022年尾矿库(库长制)县、乡(镇)、县直单位领导分包及机关干部派驻基本情况一览表
嵩县安全生产委员会
2022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