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嵩县认真贯彻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和《河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等相关规定,持续强化重大行政决策制度建设,建立完善重大行政决策机制,行政决策的程序进一步健全。现将工作开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建立健全重大行政决策制度基本情况
嵩县严格按照《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河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等规定精神,加强依法行政和行业管理能力建设,强化对行政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建立和完善行业决策机制。嵩县先后印发了《嵩县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嵩县重大行政决策实施办法》、《嵩县重大行政决策公开制度》、《嵩县重大行政决策实施情况跟踪反馈与后评估办法(试行)》等相关制度文件,按照科学、民主、法治的原则,详细明确了重大决策事项范围、行政决策程序、实施情况反馈与评估及监督管理要求,为我县推行重大行政决策提供了坚实的制度保障。
二、重大行政决策执行情况
(一)重大行政决策广泛听取社会公众意见
我县在做出重大行政决策前,坚持深入调查研究,进行必要性、可行性和合法性论证,委托第三方开展评估;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商,充分听取意见;涉及重大公共利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与市场主体相关的等,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征求及关键部门发函征求意见等方式扩大群众有序参与,且规定征求意见不得少于30日。2023年4月份-5月份嵩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征求意见稿),通过三个渠道意见征求,在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建议的基础上,对草案进行了多次修订完善,确保了相关重大行政决策的起草、执行更加科学、合理。
(二)引入行政决策专家咨询制度
在建设规划领域,我县在工程的可行性研究、工程建设招投标等相关专业领域,严格执行相关建设和招投标法律法规,从相关专家库中抽取相关人员开展专家咨询工作,充分尊重专家咨询意见。在做出行政决策前,邀请来自人大、司法系统、规划建设企业等各类专家,对重大决策事项及法律事务等充分听取专家的论证意见和建议,形成了规范、科学的行政决策体制,对提高我县行政效能、推动依法行政、促进行业科学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三)积极推行行政决策风险评估
为确保风景区管理、水价、物业管理等科学决策,我县全面推行重大决策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对涉及管理相对人和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实施前认真做好风险评估和防范,将风险评估作为制定政策、实施重大改革、推行改革方案的前置程序和必备条件。对有重大稳定风险的事项,暂缓决策或暂停实施,从源头上预防、减少社会矛盾。2023年上半年的各项征地、项目建设,我县均积极做好政策制定中的风险评估工作,多次听取关键部门意见。
(四)坚持对重大行政决策进行合法性审查
在重大行政决策过程中,我县均要求承办单位法治机构先审核,然后由县法治部门审核,并听取政府法律顾问意见,对其内容的合法性、合理性和可行性进行认真审查,确保重大行政决策的合法性。
(五)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集体审议制
我县通过县委常委(扩大)会议、政府常委会等形式实施重大决策的集体审议制度,研究代县政府起草的规范性文件。制定资源开发、环境保护、生态建设、防灾减灾、安全生产、食品安全、交通管理、国有企业改制、征地拆迁、调整风景区的总体规划、重要的区域规划和专项规划、年度财政预决算、重大支出、投资项目、国有资产处置、制定或者调整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等若干相关事项均纳入了重大行政决策事项集体审议范畴。
(六)积极推行决策跟踪评估和决策失误责任追究制
我县密切关注决策实施情况,认真总结评估决策实施效果,并结合决策实施中出现的特殊情况,补充完善相关规定,使整个行政决策更具操作性。同时,根据上级行政问责制的相关规定,建立了行政问责相关制度,对不依法行政、违反规定时限、程序作出重大决策或实施行政行为,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管理相对人利益的人员严格追究责任,保证决策民主和政令畅通。
三、下一步工作
(一)进一步完善决策跟踪制度
完善重大行政决策制度的相关配套政策,特别是在行政决策跟踪评估制度上健全相关制度,明确评估工作开展步骤,设立相应的评估指标,完善评估体系,使该行政决策的跟踪评估更具针对性和操作性。
(二)完善专家论证制度和第三方评估
在重大决策的制定过程中,进一步明确范围,针对专业性较强的重大决策,积极创造条件组织专家论证,并针对需要评估的重大行政决策进行决策后评估,尝试引入第三方评估,提升决策的公信力。
(三)进一步增强领导法治意识和科学民主决策意识
加强对决策执行人员培训教育,提升相关人员的知识储备,不断增强法治意识和科学民主决策意识,提高业务素质和决策水平。
嵩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