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今冬明春森林防灭火工作,确保我县森林资源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河南省森林防火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全县森林防灭火工作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适用于2024年11月1日至2028年10月31日森林防灭火紧要期。其中每年11月1日起至次年4月30日为我县森林防灭火紧要期。
二、各乡(镇)政府要广泛深入宣传有关法律、法规、政策,使广大干部群众牢固树立“森林防火,人人有责”观念,做到自觉遵守森林防灭火工作。
三、森林防灭火工作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各乡(镇)、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成员单位、行政村(社区)要设立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本行政区域的森林防灭火工作。要加大宣传教育力度,督促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者和所有者依法履行森林防灭火责任,夯实森林防火“第一道防线”。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森林防灭火村规民约,做到制度健全、思想警惕、相互监督、共同遵守、共同参与,使我县森林防灭火工作常态化管理。
四、划定森林防火戒严区,加强用火管理。在规定的戒严期内,严禁非护林人员进入戒严区内从事任何活动;在防灭火紧要期内,未经批准,禁止在林区及其边缘一百米范围内野外用火,任何人不准带火进山,不准烧荒种地。严禁在林区内吸烟、燎腰子、烤干粮、烧地边、生火取暖、火攻驱兽、电网猎兽、上坟烧纸、燃放鞭炮、焚烧秸秆等。在森林高火险期内,严禁林区野外一切生产、生活用火。加强防火宣传和教育看管,严防少年儿童、智障人员、精神病患者在林区内玩火、纵火。
五、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在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指导下,县应急管理局、林业局、各乡镇政府、各国有林场在防火紧要期内要坚持24小时值班带班制度,保证通信联络和指挥畅通。县林业局要配齐专职护林员,加强森林防灭火力量,在入山路口设立森林防火检查站,坚持入山登记制度。
六、加强应急处置。任何单位和个人一旦发现森林火情、火灾,不论辖区、地域,都要立即报告。各乡(镇)、村(社区)、林业部门接到火情报告后,主要领导要靠前指挥,迅速组织力量全力扑救,做到“打早、打小、打了”,把火情控制在萌芽阶段。严禁组织未成年人、老弱病残人员和其他不适宜参加森林火灾扑救人员参加扑火,严防人员伤亡事故发生。火灾扑灭后,要尽快查明起火原因,依法严肃追究有关人员和单位的责任。
七、依法追究违法人员的法律责任。违反《森林防火条例》规定的,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若发现纵火或火灾、火情案件线索,请及时报告嵩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或林业局灾害预防股或110报警。
举报电话:66313361(应急管理局)
66311049(林业局)
九、本通告自2024年1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五年。
2024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