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审批服务股。公示期为2024年?12月20日-2024年12月24日。
电话:0379-66335608?? 传真:0379-66311340?? 通讯地址:嵩县环境保护局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评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嵩县三强矿产品有限公司嵩县三强矿产品有限公司扩建项目 |
嵩县旧县镇沟门村 |
嵩县三强矿产品有限公司 |
洛阳市永青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
该项目位于洛阳市嵩县旧县镇沟门村。利用选矿厂现有场地进行扩建,不新增占地。本次扩建新增一条浮选生产线,回收矿石中的金。项目总投资4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36万元。 ? |
一、《报告书》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评价结论可信。我局批准该《报告书》,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书》中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建设。 二、你公司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已经批准的《报告书》,并接受相关方的垂询。 三、建设单位在项目下一步建设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书》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的措施以及环保设施投资概算。 (二)落实废水治理措施。精矿浓缩水、精矿压滤水由管道泵入厂区新建高位水池,进行生产回用,不外排。 (三)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颚式破碎机、圆锥破碎机、球磨机等高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厂房隔声、距离衰减等措施。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四)落实固废污染防治措施。除尘灰返回分级工序使用;废机油经收集后进入厂区新建危废库暂存,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定期外售。 (五)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监测计划,定期对废气、地表水、地下水、土壤、噪声等进行监测,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 (六)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制定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七)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污染物排放限值的新标准,届时你公司应按新的排放标准执行。 四、该项目涉及国土、林业、规划、安监、文物保护等事项,以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意见为准。如本项目占用地因规划需要或规划变更,需要项目搬迁的,本项目应无条件搬迁。 五、该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必须认真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建设完成后,须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六、如项目建设发生重大变更,应重新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七、嵩县环境监察大队负责本项目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工作,监督项目环保“三同时”的落实。 ? |
建设单位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的要求进行了公众参与,作出了采纳公众意见的承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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