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舞会老虎机_老虎机游戏-下载平台

图片

嵩县自然资源违法案件公示(2017年7宗)

来源:自然资源局 时间:2025-03-19

河南省钧发电瓷电器有限公司无证采矿案

2017年1月3日,嵩县国土资源局车村矿管站在白河镇马路魁村巡查时,发现有无证采矿行为。经查,河南省钧发电瓷电器有限公司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于2016年11 月份开始,擅自组织人员、挖机在嵩县白河镇马路魁村混春沟,采用露天开采的方式进行开采石英矿石资源,销售后获取违法所得16667元,属无证采矿行为。

嵩县国土资源局当即对现场进行拍照取证,并下发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对其违法行为立案查处。责令停止开采,没收违法所得16667元,并处以违法所得20%的罚款3333元,罚没款共计20000元人民币。当事人接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嵩国土资执罚〔2017〕10号)后,停止了无证开采行为,并于2017年1月23日全额缴纳了罚款,现已结案。

?

嵩县田湖镇大石桥村无证采矿案

2017年11月8日,嵩县国土资源局监察队在田湖镇大石桥村巡查时,发现有人在大石桥村集体土地内非法开采砂石料。经查,当事人为葛某某,男现年34岁,家住嵩县田湖镇大石桥村三组。当事人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于2017年11月7日,在嵩县田湖镇大石桥村集体土地

内开采砂石料资源,获取违法所得15834元,属无证采矿行为。

嵩县国土资源局当即对现场进行拍照取证,并下发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对其违法行为立案查处。责令停止开采,没收违法所得15834元,并处违法所得20%

的罚款3166元,罚没款共计19000元。当事人接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嵩国土资执罚〔2017〕201号)后,停止了无证开采行为,并于2018年4月3日全额缴纳了罚款,现已结案。

?

嵩县大坪乡竹园村无证采矿案

2017年5月19日,嵩县国土资源局监察队在大坪乡竹园村巡查时,发现有人在竹园村王疙瘩组非法擅自开采粘土矿资源。?经查,当事人为李某某,男现年45岁,家住嵩县竹园村王疙瘩组。当事人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擅

自于2017年元月,在嵩县大坪乡竹园村王疙瘩组开采粘土矿资源,获取违法所得19500元,属无证采矿行为。

嵩县国土资源局当即对现场进行拍照取证,并下发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对其违法行为立案查处。责令停止开采,没收违法所得19500元,并处违法所得20%的罚3900元,罚没款共计23400元。当事人接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嵩国土资执罚〔2017〕201号)后,停止了无证开采行为,并于2017年6月26日全额缴纳了罚款,现已结案。



嵩县大章镇赵楼村无证采矿案

2017年12月28日,嵩县国土资源局监察队在大章镇赵楼村巡查时,发现有人在酸沟动用挖掘机、车辆等设备开采金矿资源。经查,当事人为贾某某,男,现年48岁,家住

嵩县大章镇杨庄村5组。当事人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于2017年12月11日,在嵩县大章镇赵楼村酸沟动用挖掘机、车辆等设备开采金矿资源,获取违法所得17550元,属无证采矿行为,

嵩县国土资源局当即对现场进行拍照取证,并下发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对其违法行为立案查处。责令停止开采,没收违法所得17550元,并处以违法所得20%的罚3510元,罚没款共计21060元人民币。当事人接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嵩国土资执罚〔2017〕200号)后,停止了无证开采行为,并于2018年4月3日全额缴纳了罚款,现已结案。

?

嵩县大章镇小章村无证采矿案

2017年2月8日,嵩县国土资源局监察队在大章镇小章村巡查时,发现有人在肖沟动用挖掘机、车辆等设备开采金

矿资源。经查,当事人为黄某某,男,现年44岁,家住嵩县大章镇杨庄村4组。当事人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于2017年2月8日,在嵩县大章镇小章村肖沟动用挖掘机、车辆等设备开采金矿资源,属无证采矿行为。获取违法所得25080元。

嵩县国土资源局当即对现场进行拍照取证,并下发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对其违法行为立案查处。责令停止开采,没收违法所得25080元,并处以违法所得20%的罚款5016元,罚没款共计30096元人民币。当事人接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嵩国土资执罚〔2017〕55号)后,停止了无证开采行为,并于2018年6月23日全额缴纳了罚款,现已结案。

?

嵩县大章镇赵楼村无证采矿案

2017年3月7日,嵩县国土资源局监察队在大章镇赵楼村巡查时,发现有人在酸沟动用挖掘机、车辆等设备开采金

矿资源。经查,当事人为黄某某,男,现年46岁,家住嵩县大章镇杨庄村4组。当事人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于2017 年3月6日,在嵩县大章镇赵楼村酸沟动用挖掘机、车辆等设备开采金矿资源,获取违法所得25000元,属无证采矿行为。

嵩县国土资源局当即对现场进行拍照取证,并下发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对其违法行为立案查处。责令停止开采,没收违法所得25000元,并处以违法所得20%的罚款5000元,罚没款共计30000元人民币。当事人接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嵩国土资执罚〔2017〕54号)后,停止了无证开采行为,并于2017年6月23日全额缴纳了罚款,现已结案。

?

嵩县大章镇赵楼村无证采矿案

2017年12月8日,嵩县国土资源局监察队在大章镇赵楼村巡查时,发现有人在酸沟动用挖掘机、车辆等设备开采

金矿资源。经查,当事人为刘某某,男,现年47岁,家住嵩县大章镇杨庄村7组。当事人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于2017 年12月8日开始,在嵩县大章镇赵楼村酸沟动用挖掘机、车辆等设备开采金矿资源,获取违法所得18080元,属无证采矿行为。

嵩县国土资源局当即对现场进行拍照取证,并下发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对其违法行为立案查处。责令停止开采,没收违法所得18080元,并处以违法所得20%的罚款3616元,罚没款共计21696元人民币。当事人接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嵩国土资执罚〔2017〕199号)后,停止了无证开采行为,并于2018年4月3日全额缴纳了罚款,现已结案。

?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