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2021年度部门预算
二○二一年二月
目??? 录
第一部分 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嵩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附件:嵩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2021年度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情况表
十、机关运行经费
第一部分 嵩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机构设置情况
嵩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共有177人,在职110人、离退休67人、行政人员10人、事业人员100人。内设股室5个:办公室、资源产业股、公共管理股、宣传推广股、文物广电股;二级机构6个:嵩县文化馆、嵩县图书馆、嵩县文物管理所、嵩县戏曲学校、嵩县文化艺术中心、嵩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二)部门职责
1、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省、市关于文化、文物、广播电视和旅游工作的方针政策,研究拟订全县文化、文物、广播电视和旅游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2、统筹规划并推动全县文化、文物和广播电视事业、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推进文化、文物、广播电视和旅游体制机制改革。
3、管理全县重大文化、旅游活动和广播电视宣传活动,指导全县重点文化、文物、广播电视和旅游设施建设,组织全县文化和旅游整体形象宣传推广,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业对外合作和市场推广,拟订旅游市场开发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全域旅游。
4、指导、管理全县文艺和广播电视事业,指导全县文化艺术创作生产、全县电视剧创作生产、广播电视节目、网络视听节目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相关门类艺术、各相关艺术品种发展。
5、负责全县公共文化、文物、广播电视事业发展,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旅游公共服务建设,深入推进文化旅游惠民工程实施。
6、指导、推进全县文化、文物、广播电视和旅游科技创新发展,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负责推进全县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融合发展,推进广电网与电信网、互联网三网融合。
7、负责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8、统筹规划全县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组织实施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发展。引导和扩大全县文化旅游消费,指导文旅产品的开发生产。
9、指导全县文化和旅游市场发展,对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和旅游市场,会同有关部门履行行业安全监管责任。
10、指导全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组织查处县域内文化、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旅游等行业和市场的违法行为,查办大案要案,维护市场秩序。
11、指导、管理全县文化和旅游对外交流、合作和宣传、推广工作,组织大型文化和旅游对外交流、推广活动,推动文化走出去,促进全县入境游工作开展。
12、负责对全县各类广播电视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管,会同有关部门对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进行管理。实施依法设定的行政许可,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负责对全县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监测和安全播出进行监管,指导、推进全县“智慧广电”建设和应急广播体系建设。指导、监管广播电视广告播放。指导、协调广播电视系统安全和保卫工作。
13、指导、协调广播电视全县性重大宣传活动,指导实施广播电视节目评价工作。监督管理广播电视节目、网络视听节目的内容和质量。
14、负责动漫和网络游戏相关产业规划、产业基地、项目建设、会展交易和市场监管。负责对电视动漫和网络视听中的动漫节目进行管理。
15、研究制订全县文物、博物馆事业和文物利用发展规划,依据文物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具体的制度、办法并组织实施。
16、负责全县考古调查、勘探和发掘、文物研究、文物流通和社会文物管理。
17、会同县建设、自然资源(规划)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和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管理。
18、负责全县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和其他不可移动文物的保护管理。
19、负责县博物馆(纪念馆)规划建设;负责全县国有可移动文物的保护管理;指导非国有博物馆和行业博物馆建设。
20、负责全县文物、博物馆对外合作与交流。
21、负责全县不可移动文物、可移动文物的普查登记和认定以及涉案文物的鉴定;负责工业遗产、线性遗产、农业遗产、文化景观等新型文化遗产的保护管理。
22、负责全县文物安全和行政执法工作;协助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查处文物盗窃、破坏、盗掘、走私等案件,依法打击各类文物违法犯罪行为。
23、负责编制全县文物、博物馆事业经费预算;指导监督各级文物保护专项经费的管理使用。
24、负责全县文物、博物馆系统专业技术人才培训和管理。
25、负责本部门、本系统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贯彻落实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预防和处置本部门、本系统的突发公共事件。
26、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嵩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预算单位构成
嵩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为一级预算单位,包括局机关本级预算和局属二级机构单位预算,分别是:
1.嵩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本级
2.嵩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3.嵩县图书馆
4.嵩县人民文化馆
5.嵩县文化艺术中心
6.嵩县戏曲学校
7.嵩县文物管理所
第二部分 嵩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2021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嵩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2021年收入总计1117.36万元,支出总计1117.36万元,与2020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减少531.79万元,下降32.25%。主要原因:人员减少,专项资金减少。
二、收入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嵩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2021年收入合计1117.3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117.36万元; 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0万元;一般公共预算结转结余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三、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嵩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2021年支出合计1117.3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15.96万元,占81.98%;项目支出201.4万元,占18.02%。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嵩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算1117.36万元,政府性基金收支预算0万元。与 2020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算减少265.79万元,下降19.22%,主要原因:上级提前告知专项资金减少;政府性基金收支减少86万元,下降100%,主要原因:专项资金减少。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嵩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为1117.36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955.16万元,占85.4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6.29万元,占6.83%;卫生健康支出35.76万元,占3.20%;住房保障支出50.15万元,占4.49%。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嵩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915.96万元,其中:人员经费792.8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337.71万元、津贴补贴102.79万元、奖金75.47万元、绩效工资43.27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76.29万元、医疗保险缴费35.76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0.71万元、住房公积金50.14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15.14万元、离休费8.40万元、退休费20.79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6.93万元、生活补助19.46万元;公用经费123.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10.56万元、邮电费2.54万元、差旅费3.65万元、印刷费3万元、水费0.10万元、电费0.3万元、租赁费0.50万元、会议费0.40万元、培训费0.65万元、公务接待费0.60万元、工会费10.44万元、劳务费37.39万元、福利费9.45万元、其他交通费用27.36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35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0.81万元 。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嵩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2021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支出。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嵩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2021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嵩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2020年“三公”经费预算为32.91万元。 比 2019年预算数增加0.65万元,增长0.2%。
具体支出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0万元。预算数与2020年预算数0万元相比无差异。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2.75万元。其中公务车辆购置费0万元,与2020年预算数相比无差异。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22.75万元,比2020年增加0.35万元,增长0.2%,主要用于督导文化旅游设施建设、指导群众文化活动、文化旅游产业发展、文化旅游市场检查等工作的车辆维修、保险费、燃料费。
(三)公务接待费10.16万元,主要用于上级主管部门检查、督导,媒体记者采访。比2020年预算数增长0.3万元增长0.3%,主要原因机构合并工作事项增加,上级来访检查增加。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嵩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36.31万元,主要保障机关机构正常运转及正常履职需要的办公费、水电费、物业费、维修费、差旅费等支出,比2020年减少3.61万元,下降0.9%,主要原因:压缩办公费用。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政府采购预算安排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三)关于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2020年,我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关于预算绩效评价管理工作的有关要求,认真对3个项目进行了预算绩效评价,涉及资金783.4万元。
2021年,我部门纳入预算绩效管理的支出总额为 1117.36万元,其中人员经费支出792.85万元,公用经费支出123.11万元,支出项目共2个,支出总额201.4万元,其中预算支出100万元及100万元以上项目1个,支出总额201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20年期末,嵩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固定资产总额585.99万元,其中,房屋建筑物322.67万元,车辆41.93万元。共有车辆3辆,其中:专用车辆3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1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五)关于预算部门构成说明
2020年我单位按照县财政预算公开要求,将所属预算单位全部纳入预算公开范围。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 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是指部门取得的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四、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必需的开支,其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五、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六、“三公”经费:是指纳入县级财政预算管理,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七、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机构正常运转及正常履职需要的办公费、水电费、日常维修、物业费、维修费、差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等支出。
附件:嵩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2021年度部门预算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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