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县自然资源局
2021年度部门预算
二○二一年二月
目??? 录
第一部分 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嵩县自然资源局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附件: 嵩县自然资源局2021年度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情况表
十、机关运行经费
第一部分 嵩县自然资源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机构设置情况
嵩县自然资源局行政在职人员14人,事业在职人员21人,事业自收自支在职139人。内设办公室、组织人事股、法规信访股、规划股、耕地保护临督股、权籍股、土地利用股(行政审批股 )、资源环境股、矿产开发股等九个股室。
嵩县自然资源局二级单位一个,为嵩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二)部门职责
1、负责全县土地、矿产、森林、湿地、水等自然资源管理、城乡规划及测绘工作,贯彻执行土地、矿产、森林、湿地、水、城乡规划管理、测绘管理法律法规,依据国家政策法规制定全县土地、矿产、森林、湿地、水等自然资源管理和城乡规划、测绘管理、地质环境保护的政策措施;制定全县地矿行业改革与发展战略、政策及相关制度并组织实施。
2、负责组织编制和实施全县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组织编制全县地质科技规划;参与制定本级森林、湿地、水资源开发利用规划;负责审核本级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保护规划区;会同县政府有关部门编制本辖区地质旅游资源开发和保护规划。
3、负责查处全县土地、矿产、森林、湿地、水等自然资源,城乡规划及测绘违法案件;依法保护土地、森林、湿地、水等自然资源的所有者、使用者和矿业权人的合法权益。
4、负责贯彻落实国家耕地保护和开发政策;实施土地用途管制,组织耕地保护,特别是基本农田保护;组织管理、监督全县土地开发、复垦、整理工作。
5、负责全县土地征用、征收、转用管理;负责建设项目用地的审查、报批工作;负责因建设用地造成的无地、少地农民的安置。
6、负责组织全县土地、矿产、森林、湿地、水等自然资源现状调查、变更调查、更新调查和动态监测工作;负责城乡地籍调查,土地、森林、湿地、水资源权属确认管理;调处土地权属纠纷;负责土地登记、土地他项权利登记管理。
7、负责全县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组织实施土地开发利用标准;贯彻实施供地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负责全县土地有偿使用、土地出让、土地价格及土地市场管理;负责城镇国有土地基准地价和集体土地基本价格的制定、更新和实施;负责土地出让、租赁、有偿使用方案的拟定报批,并组织实施;负责管理、指导、监督全县土地(地产)交易市场、查处地产交易违法案件。
8、负责全县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管理工作;负责国有土地划拨、租赁方案的拟定、报批工作;负责国有划拨土地的抵押管理工作;负责国有土地收购、储备、开发、利用管理工作;负责集体建设用地的流转审查、报批工作。
9、负责全县测绘勘测行业管理和测量标志的保护工作;负责全县测绘勘测行业的资质结果的确认申报;负责国土资源地理信息系统的建设和管理。
10、负责全县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协调处理各种矿业纠纷,依法负责地矿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行政赔偿工作。
11、负责全县矿业权管理。
12、负责监督在本县开展地质勘查的项目实施情况;负责组织职权范围内的矿产资源储量报告的审查和认定工作;协调辖区内地质勘查工作,处理各种地质勘查纠纷。
13、负责管理全县地矿业的科技、教育工作。
14、负责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信息系统建设和管理,按有关规定发布土地利用、耕地保护、土地审批、出让、划拨、登记、地价、土地市场、测绘成果等信息,为社会经济发展提供基础数据和信息服务。
15、负责申请各类自然资源、测绘管理专项资金,依法征收各类自然资源和规划行政事业性收费。
16、负责全县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
17、负责建立全县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
二、嵩县自然资源局预算单位构成
嵩县自然资源局部门预算包含本级预算及嵩县不动产登记中心预算。
第二部分 嵩县自然资源局2021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嵩县自然资源局2021年收入总计5234.56万元,支出总计5234.56万元,与2020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376.09万元,增长7.74%。主要原因:财政拨款增加,同时非税收入有所增长。
二、收入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嵩县自然资源局2021年收入合计5234.5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5234.56万元。
三、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嵩县自然资源局2021年支出合计5234.5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204.56万元,占99.43%;项目支出30万元,占0.57%。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嵩县自然资源局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算5234.56万元。政府性基金收支预算0万元,与 2020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算增加376.09万元,增长7.74%,主要原因:财政拨款增加,非税收入有所增长。政府性基金收支0万元,减少0%,与上年度预算数对比无差异。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嵩县自然资源局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为5234.56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5.59万元,占1.06%;卫生健康支出26.06万元,占0.50%;自然资源事务支出5116.44万元,占97.74%;住房保障支出36.48万元,占0.70%。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嵩县自然资源局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5204.56万元,其中:人员经费3532.9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1621.07万元、津贴补贴752.68万元、奖金53.53万元、绩效工资16.75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655.59万元、医疗保险缴费26.06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0.35万元、住房公积金386.48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9.2万元、退休费10.38万元、抚恤金0.65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0.24万元;公用经费1671.5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135万元、印刷费1万元、水费30万元、电费230万元、邮电费1万元、物业管理费45万元、差旅费135万元、因公出国(境)费15万元、维修(护)费155万元、会议费30万元、培训费20万元、公务接待费65万元、工会经费71.95万元、福利费7.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44万元、其他交通费用35.73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550.7万元。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我单位2021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我单位2021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嵩县自然资源局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为272.39万元。 比 2020年预算数增加11.39万元,增长4.36%。具体支出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20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预算数与2020年对比无差异。
(二)公务用车费用177.39万元。其中公务车辆购置费20万元,主要用于单位购置公务用车辆,预算数与2020年对比无差异;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157.39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比2020年增加3.39万元,较上年增长2.2%,主要原因:因单位业务量增加,车辆运行成本有所增长。
(三)公务接待费75万元,主要用于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比2020年预算数增加8万元,增长11.9%,主要原因:因单位业务量增加,费用略有增长。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15.89万元,主要保障机关机构正常运转及正常履职需要的办公费、水电费、物业费、维修费、差旅费等支出,比2020年减少1.53万元,下降8.78%,主要原因:因单位人员调动,费用略有下降。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2年政府采购预算安排400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工程预算25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500万元。
(三)关于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2020年我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关于预算绩效评价管理工作的有关要求,对相关项目进行了预算绩效评价,涉及资金4858.47万元。
2021年,我单位认真贯彻落实关于预算绩效评价管理工作的有关要求。2021年我部门纳入预算绩效管理的支出总额为5234.56万元,其中人员经费支出3532.97万元,公用经费支出1671.59万元,支出项目共1个,支出总额30万元,其中预算支出100万元及100万元以上项目0个,支出总额0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20年期末,嵩县资源局固定资产原值总额6708.59万元,其中,房屋建筑物原值6121.32万元,车辆原值41.06万元。共有车辆3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3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五)关于预算部门构成说明
2021年我单位按照县财政预算公开要求,将所属预算单位全部纳入预算公开范围。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 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是指部门取得的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四、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必需的开支,其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五、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六、“三公”经费:是指纳入县级财政预算管理,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七、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机构正常运转及正常履职需要的办公费、水电费、日常维修、物业费、维修费、差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等支出。
附件:嵩县自然资源局2021年度部门预算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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