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1.《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因建设等特殊需要,在街道两侧的公共场地临时堆放物料,搭建非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必须征得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材料:
1.申请表原件一份 |
2.营业执照或个人身份证明(复印件一份(需比对原件留存复印件) |
3.占用地点现场图片及效果图原件一份 |
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依据:1.《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因建设等特殊需要,在街道两侧的公共场地临时堆放物料,搭建非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必须征得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材料:
1.申请表原件一份 |
2.营业执照或个人身份证明(复印件一份(需比对原件留存复印件) |
3.占用地点现场图片及效果图原件一份 |
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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