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人生的旅途中,总有些人会因为一时的错误而迷失方向,但最终都渴望找到回归的路。
嵩县城关司法所始终秉持高度的责任担当和坚定决心,通过有力措施和细致入微的安置帮教工作,以耐心、专业和关爱,为每位刑满释放人员铺设走向光明的道路。刑满释放人员李某就是这样一位在司法所的帮助下,重新找回人生信心、勇敢迈向新生的例子。
2017年4月12日,李某被确诊患有艾滋病。2020年因强奸罪被嵩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2024年刑满释放,监狱评估李某为较高风险,被认定为重点帮教对象。回望往昔,他心中充满了无尽的苦涩与遗憾,父母亲未能等到他尽孝便已离世,昔日的伴侣在犯罪前已经分道扬镳,唯一的女儿一直跟随其母亲,已10余年没有联系。等待他的,是无尽的孤独与寂寥。更令李某无奈的是,自己因早年车祸,造成左臂残疾,并且患有传染性疾病,他感到自己的生命力在渐渐流逝。面对这残酷的现实,他深感无力,心中充满了绝望与无奈,陷入严重的自我否定,觉得自己一无是处,对未来失去信心和希望,认为自己无法再过上正常的生活。并且对周围人的看法和评价过度敏感,出现焦虑和抑郁情绪,担心自己无法被社会接纳,甚至出现了轻生的念头。
城关司法所在工作中排查发现,李某在刑满释放后属于安置帮教中的无家可归、无亲可投、无业可就的“三无”人员。了解到此情况后,司法所工作人员亲力亲为,与县残联、洛阳光明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协调,带着他一步步备齐申请材料,顺利完成了申报手续。通过综合评定,李某被认定为三级残疾。随后城关司法所还主动联系村委和民政部门,协助其办理了低保,并积极沟通联系其家人,在司法所工作人员的多次劝说下,李某姐姐同意将自己名下的一处房产免费让李某居住,并在生活上给予一定的帮助。考虑到李某的实际困难,城关司法所协调医保部门对李某2025年度城乡居民医保进行了全额补贴。
此后城关司法所持续对刑满释放人员李某开展心理纾解,关注李某的情绪波动与思想变化,主动与其谈心谈话,了解其需求,解答其困惑,帮助其重拾信心,树立良好心态。看到党和政府没有放弃自己,感受到司法所工作人员如此用心地帮助和鼓励,李某渐渐找回了生活的信心和勇气。“是你们给了我生活的希望!”在后期的走访中,李某对司法所工作人员满怀感激。
李某的事例是我们众多安置帮教工作的一个缩影,今后我县将持续依托“三类基地”,结合救助救济、技能培训、心理矫治等对安置帮教人员开展教育帮扶活动,促使其尽快回归社会,减少刑满释放人员再犯罪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