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嵩县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来源:应急管理局 时间:2024-07-30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建立健全森林火灾应急救援工作机制,高效有序实施森林火灾应对工作,在组织指挥扑救森林火灾时,准备充分、决策科学、反应迅速、措施有力,把森林火灾造成的财产损失降到最低程度,杜绝造成人员伤亡事件,确保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编制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河南省森林防火条例》《河南省森林火灾应急预案》《洛阳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等。

1.3 ?适用范围

嵩县行政区域内发生的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

1.4 ?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森林防灭火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工作安排,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坚持“统一领导、分工协作,属地为主、分级负责,专群结合、军地联动,以人为本、科学扑救”的原则。森林火灾发生后,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立即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开展处置工作。

1.5 ?灾害分级

按照受害森林面积、伤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森林火灾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个等级。《森林火灾分级标准详见附件5》

1.6??响应分级????????????????????????

县级应急响应一般由高到低分为三个等级:Ⅰ级、Ⅱ级、Ⅲ级。森林火灾发生后,依据响应条件,启动相应等级的响应。

2 ?主要任务

2.1 ?组织扑火行动

根据火情状况、地形地势和队伍物资准备情况,制定扑火方案,组织扑火队伍开展森林火灾扑救。

2.2 ?转移疏散人员

解救、转移、疏散受威胁群众,及时进行妥善安置和必要的医疗救治。

2.3 ?保护重要目标

保护民生和重要军事目标以及重大危险源安全。

2.4 ?转移重要物资

组织抢救、运送、转移重要物资。

2.5 ?维护社会稳定

加强森林火灾发生地区社会治安管理,严密防范、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加强重点目标守卫和治安巡逻,维护火灾发生地区及周边社会秩序稳定。

3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全县森林防灭火指挥体系由县、乡(镇)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及其办公室、前方指挥部和后方指挥部组成。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是应急处置森林火灾事故的组织、协调、指挥机构;前方指挥部是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视情况设立的应对森林火灾事故现场应急指挥处置机构;后方指挥部负责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及现场指挥部提供后备救援力量、物资装备、专家建议等支援。

3.1 ?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组成

设指挥长1人,由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担任;副指挥长若干名,由副县长、县人武部副部长、县政府办副主任和县应急管理局、县林业局主要负责人、县公安局常务副局长及县消防救援大队主要负责人担任;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应急管理局,承担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县应急管理局主要负责人担任。

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成员:县纪监委、人武部、宣传部、统战部、发改委、公安局、教体局、民政局、财政局、人社局、交通局、农业农村局、文广旅局、应急管理局、林业局、消防救援大队、商务局、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卫健委、司法局、科工局、城市管理局、乡村振兴局、大数据服务中心、五马寺林场、王莽寨林场、陶村林场、气象局、嵩县移动公司、嵩县联通公司、嵩县电信公司、嵩县供电公司单位负责人。

3.2 ?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职责

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全县森林防灭火工作,拟订有关政策和制度,组织修订《嵩县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及时掌握全县火险形势、处置进展情况,组织指导森林火灾应急救援,开展有关协调工作。《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成员单位主要职责附件1》

3.3县级森林火灾应急响应组织

3.3.1 ?前方指挥部

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启动Ⅰ、Ⅱ级应急响应时,成立县级火灾扑救现场指挥部,组织、指挥、协调火灾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前方指挥部指挥长由县委、县政府指定负责同志担任,副指挥长由县级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及火灾发生地乡(镇)党委、政府负责同志担任;组织成立综合协调组、扑救指挥组、专家支持组、气象服务组、人员安置组、后勤保障组、治安保卫组、宣传报道组、医疗救治组等相应工作组。根据火场情况,指挥长可调整工作组的设立、组成单位及职责。《县森防指前方指挥部各工作组职责附件2》

3.3.2 ?后方指挥部

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启动级Ⅰ、Ⅱ级应急响应时,同时成立后方指挥部,由县政府指定负责同志及县应急局、林业局、财政局气象局、商务局、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等部门负责同志组成,负责研判事件发展趋势并提出处置意见,为现场救援提供服务和保障;应前方指挥部要求,及时调度救援队伍、装备、物资、专家等;做好处置信息收集上报工作。

3.4扑救分级指挥

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由当地政府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负责协助指挥。跨乡(镇)行政区、边界的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由县政府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分别指挥。跨县边界,由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统一协调指挥。

本预案启动后,救援力量按照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统一调度指令到达抢险救援现场,接受前方指挥部统一指挥。省、市、部队支援力量调动指挥,按照省、市、部队要求兵力部署有关规定执行。

火灾发生地乡(镇)政府设立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履行抢险救援属地责任,在前方指挥部统一领导下,组织有关部门及行政村(社区),调动救援力量,落实各项部署、指令和工作措施。

4. 预警分级

根据森林火险等级、火行为特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将森林火险预警级别划分为四个等级,由高到低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4.1??预警发布

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组织应急、林业和气象部门加强会商,由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统一发布森林火险预警信息,并通过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和广播、电视、报刊、通信、信息网络、警报器、宣传车、大喇叭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多种方式向涉险区域相关部门和社会公众发布。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人员集聚学校、矿山企业、寺庙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要采取有针对性通知方式。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在必要时向乡(镇)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发布预警信息,提出工作要求。

4.2?预警响应

当发布蓝色、黄色预警信息后,预警地区乡(镇)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密切关注天气情况和森林火险预警变化,各级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要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领导带班制度;各视频监控站(点)、防火瞭望台、检查站和护林员加强森林防火巡护和瞭望监测,做好预警信息发布和森林防火宣传工作,加强火源管理,做好装备、物资等各项准备;当地各级各类森林消防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视情靠前驻防,做好扑火整装待发准备,进入待命状态。

当发布橙色、红色预警信息后,各乡(镇)政府及其有关业务部门在蓝色、黄色预警响应措施的基础上,主要领导要亲自带队检查督导重点地区、重点部位,各级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及有关业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野外火源管理,开展森林防火检查,增加预警信息播报频度,政府要发布戒严令、禁火令,停止野外生产生活用火,做好物资调拨准备工作;各级各类森林消防队伍进入待命状态,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视情对力量部署进行调整,靠前驻防。各级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视情对预警地区森林防灭火工作进行督促和指导。

5. 信息报告

5.1发生森林火灾,实行逐级归口上报制度。全县森林防灭火瞭望台、检查站、巡护人员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发现火情后,应立即向当地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各乡镇、林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对收集到的火灾信息要迅速核实、整理和分析,及时、准确、规范报告森林火灾信息,应及时逐级上报至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并通报受到火灾威胁的村庄(社区)、社会团体组织、有关企事单位和相邻乡(镇)行政区域森林防灭火机构做好防范措施。

5.2 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根据各乡(镇)、各责任单位上报的森林火灾信息汇总、统计后,分别向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和县委、县政府上报,由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和县委、县政府分别向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和市委、市政府报告森林火灾信息,并及时向受威胁县相邻行政区域森林防灭火指挥部通报森林火灾信息。

5.3 ?报告内容

主要内容包括:起火时间、地点、气温、风力风向、过火面积、林木类别、火势、报告人电话、发展趋势分析、火场附近重要设施、企业、居民等涉及受害基本信息及已经采取的扑救措施,并根据火灾发展和扑救情况及时续报动态信息。

5.4 ?报告要求

乡镇、林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及有关单位、人员在报送、报告森林火情时应做到及时、客观、真实,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

6??应急响应

6.1 ?分级响应

森林火灾发生后,按照属地管理、分级响应的原则,及时调整扑火组织指挥机构和力量,快速启动相应预案。并报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根据火情情况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

6.1.1 ?事发地乡镇、林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先期处置

发现火情后,县林业局、事发地乡镇、林场、村(社区)、涉林企业及森林经营单位履行早期火情处置职责。应立即向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并按照火灾发生地乡镇政府、林业业务部门、林场、村(社区)、涉林企业及森林经营单位森林火灾应急预案要求第一时间采取措施,在安全情况下及时组织力量扑救,县林业局应加强对早期火情处置的指导,把火灾控制在萌芽阶段,做到打早、打小、打了。

6.1.2 县指挥部应急反应

对以下森林火灾信息,乡镇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要立即报告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按照相关规定报告县委、县政府或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

(1)县界、乡镇界附近的森林火灾。

(2)造成 1 人以上重伤的森林火灾。

(3)威胁村民(居民)区和重要设施的森林火灾。

(4)发生在原始林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旅游景区及其他重点林区的森林火灾。

(5)可能危及重要设施或者4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6)需要县政府或市政府组织扑救的森林火灾。

6.2 ?响应措施

本预案启动后,根据分级响应的要求,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要迅速召集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研究部署行动方案,责成各成员单位负责人及工作人员按照职责分工立即开展各项应急处置、应急保障工作,确保组织到位、扑火队伍到位、灭火物资资金到位、后勤保障到位。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根据火情,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

6.3 Ⅲ级响应

6.3.1 启动条件

(1)发生在村(社区)及林场1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2) 严重威胁重要设施、重要目标、村庄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森林火灾。

(3)发生在乡界的森林火灾。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经乡镇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向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提出建议,由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主任或副主任宣布启动Ⅲ级响应。

6.3.2 ?响应措施

(1) 进入应急状态,及时调度火情信息,研判火情发展态势。

(2) 加强对火灾扑救工作的指导,根据需要协调相邻乡镇或林场派出半专业森林消防队进行支援。通知当地民兵、县森林消防大队做好增援准备。

(3) 视情发布高森林火险预警信息。

6.4 Ⅱ级响应

6.4.1 启动条件

(1)发生人员重伤1人以上5人以下的森林火灾。

(2)发生在森林火灾高风险区、危险性较大、1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3) 发生森林火灾,8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4) 同时发生2起以上乡镇的森林火灾。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经乡镇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分析评估,认定火灾达到启动标准,向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提出建议,由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指挥长或当天值班副指挥长宣布启动Ⅱ级响应。

6.4.2 ?响应措施

在Ⅲ级响应的基础上,加强以下应急措施:

(1)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派出工作组赶赴火场,协调、指导火灾扑救工作。

(2)县调派跨乡镇增援扑火力量县森林消防大队、县应急救援中心大队、民兵应急分队参加火灾扑救。

(3) 县气象局提供火场天气实况服务,择机实施人工增雨(雪)作业。

6.5  Ⅰ级响应

6.5.1 ?启动条件

(1)发生2人以下死亡的,或者重伤1人以上10以下的。8 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2)发生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下的森林火灾。

(3)发生在森林火灾高风险区、危险性较大、8 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4)森林火灾达到“一般森林火灾”及以上等级,且16小时尚未得到有效控制。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经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向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提出建议,由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指挥长宣布启动Ⅰ级应急响应。必要时,县政府可直接决定启动Ⅰ级响应。

6.5.2 ?响应措施

在Ⅱ级响应的基础上,采取以下应急措施:

(1)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指挥长带领副指挥长和相关成员单位负责人紧急赶赴火场一线,成立县前方指挥部,组织开展扑救。

(2)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成立后方指挥部,负责研判事件发展趋势并提出处置意见,为现场救援提供服务和保障。加强领导,统一指挥,及时决定森林火灾扑救的其他重大事项。

(3)按照跨区支援扑火方案,增派专业森林消防队、县消防救援大队、县应急救援中心大队、社会救援队伍、全县民兵应急分队,协调当地驻军、武警部队参加扑救工作。

(4)配合省、市火场工作组开展相应工作

6.6 启动条件调整

根据森林火灾发生的地点、时段,受害森林资源损失程度,经济、社会影响程度,启动县级森林火灾应急响应的标准可酌情调整。

7 ?应急处置

森林火灾发生后,各有关乡镇和部门要根据工作需求,组织落实应急处置措施。

7.1 ?扑救火灾

森林火灾发生后,由属地乡(镇)政府、林业局负责火情前期处置,火灾发生地乡(镇)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应立即启动相应级别响应,就近组织有关救援力量参与火灾扑救,赶赴现场处置,争取将火灾扑灭在初发阶段;达到《预案》启动条件,按照响应级别和响应措施,立即就近组织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综合消防救援队伍、应急救援中心队伍赶赴现场处置;必要时可组织协调民兵、当地驻军、武警部队等救援力量参与扑救;可动员经过森林防灭火业务培训通过的当地林区护林员、机关干部及当地群众等力量协助做好扑救工作,但不得动员残疾人、孕妇和未成年人以及其他不适宜参加森林火灾扑救的人员参加扑救工作。

各扑火力量应服从前方指挥部的统一调度指挥,明确任务分工,落实扑救责任。现场指挥员要认真分析地理环境和火场态势,在扑火队伍行进路线、驻地选择和扑火作业时,时刻注意观察天气和火势变化,确保扑火人员安全。

7.2 ?转移安置人员

当居民点、人员密集区、在建工地受到森林火灾威胁时,及时采取有效阻火措施,制定紧急疏散方案,有组织、有秩序地疏散居民、受威胁人员,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保证转移群众有饭吃、有干净水喝、有衣穿、有住处和必要的医疗救治。

7.3 ?救治伤员

根据火灾现场视情派出医疗卫生应急队伍赶赴火灾发生地,成立临时医院或医疗点,实施现场救治。如遇重伤人员,应迅速将受伤人员送医院救治。

7.4 ?保护重要目标

当林区和靠近林缘的重要民用设施、军事设施、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设备、输油气管道等重要目标物、重大危险源和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高保护价值森林受到火灾威胁时,迅速调集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和应急队伍,在专业人员指导下,确保救援人员绝对安全的前提下消除威胁,保护目标安全。

7.5 ?维护社会治安

公安部门加强受火灾影响区域社会治安管理,严厉打击借机盗窃、抢劫、哄抢救灾物资、传播谣言、阻碍救援等违法犯罪行为。

7.6 ?发布信息

重大及以上森林火灾及其处置动态等信息由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报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发布;较大森林火灾及其处置动态等信息由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报洛阳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发布;一般森林火灾及其处置动态等信息由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授权其办公室统一负责发布。

通过发新闻稿、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和专业网站、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号等多种方式、途径,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向社会发布森林火灾和应对工作信息,回应社会关切。发布内容包括起火时间、火灾地点、过火面积、损失情况、扑救过程和火案查处、责任追究等情况。新闻单位到火灾现场采访需征得前方指挥部的批准,在采访中要严格遵守宣传纪律,服从指挥,不得妨碍火灾扑救工作。

7.7 ?火场清理

森林火灾明火扑灭后,由火灾发生地乡(镇)继续组织扑火人员做好余火清理工作,划分责任区域,并留足人员看守火场。前线指挥部组织检查验收,确认达到无火、无烟、无气,由前线指挥部或委托在场森林消防专业大队办理火场移交手续后,扑火人员方可撤离。未成立前线指挥部前,由县林业局组织检查验收,办理火场相关移交手续。

7.8 应急处置结束

在森林火灾全部扑灭、火场清理验收合格、次生灾害后果基本消除后,由启动应急响应的原机构决定终止应急响应,宣布应急响应结束。

7.9善后处置

做好遇难人员的善后工作,抚慰遇难者家属。对因扑救森林火灾负伤、致残或者死亡的人员,当地政府、有关部门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给予医疗、抚恤、褒扬。

8后期处置

8.1火场看守

森林火灾明火扑灭后,火灾发生地乡(镇)要保留不少于总扑火力量10%的人员看守火场,看守时间不少于36小时,防止死灰复燃。

8.2火灾评估

各级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及有关成员单位依据有关规定和要求,组织有关部门对森林火灾发生原因、过火面积、受害面积、林木蓄积、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等情况进行调查评估;由森林防灭火指挥部会同公安部门对森林火灾发生原因及时取证、深入调查,依法查处涉火案件,打击涉火违法犯罪行为,严惩火灾肇事者。

8.3约谈整改

对森林防灭火工作不力导致人为火灾多发频发的乡(镇)、林场,县纪监委、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及各成员单位要及时约谈乡(镇)政府及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要求其采取措施及时整改。

8.4工作总结

各级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和有关单位要及时分析火灾发生的原因和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并逐级向上一级政府和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上报森林火灾扑救工作总结。

8.5表彰与责任追究

根据国家、省、市、县有关规定,对在森林防灭火工作中作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火灾事故负有责任的人员追究责任。在扑火工作中牺牲人员符合评定烈士条件的,根据有关规定办理。

9 ?应急保障

9.1 ?制度保障

9.1.1 ?工作会商制度

(1)火情会商制度。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组织应急局、林业局、气象局、公安局、农业农村局、消防救援大队、大数据中心等单位,不定期开展火情会商,为扑火指挥决策提供依据。

(2)扑救方案会商制度。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组织应急局、林业局、气象局、农业农村局、消防救援大队、大数据中心等部门和扑火专家,分析会商扑救方案,为扑火指挥提供技术保障。

(3)重大决策会商制度。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指挥长、副指挥长组织有关成员单位,对重大问题进行会商决策,统一调度指挥。

9.1.2 ?信息共享制度

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职能分工,发布、共享相关政策、会商结果、工作动态信息。应急响应期间,前方指挥部成员单位共享实时火情和相关基础数据信息,包括火灾预警监测、应急救援、早期处理、交通管控、火场气象、森林分布、物资保障、立地条件等信息。

9.1.3 ?森林防灭火工作责任制度

(1)工作责任制。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承担森林防灭火工作领导责任,做到组织机构、防火责任、基础设施、工作经费、火灾处置“五到位”。各部门负责职责范围内的森林防灭火工作。林区经营单位在其经营范围内承担森林防灭火主体责任。

(2)督导监督制度。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对全县森林防灭火工作进行全面指导督导;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成员单位在履行自身防火职责的同时,按分工对乡(镇)的防灭火工作进行督促指导;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对各乡(镇)、各成员单位森林防灭火责任落实、物资储备、值班值守等情况进行督促指导。

9.1.4 ?森林火灾核查统计报送制度

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建立森林火灾核查统计报送制度,根据相关单位和部门报送的数据资料, 统计汇总森林火灾发生的基本情况、国民经济和人民生命财产损失情况,并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归口逐级上报《县森林火情报告附件8》。

9.1.5 ?森林防火值班制度

进入森林防火紧要期(11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全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及其成员单位实行24小时领导值班带班制度。值班人员应做好值班记录,及时了解掌握火情、扑救进展等情况。当出现高火险天气时,要了解有关重点林区火险等级和工作措施,发生火灾后,主动了解火灾地区范围和人员伤亡情况以及施救情况。

9.2 ?队伍保障

发生森林火灾时,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综合消防救援队、地方综合应急救援队伍是应急救援的骨干和主力,解放军、武警中队是应急处置与救援的突击力量,社会应急救援队伍是应急处置与救援的辅助力量。

9.2.1 ?国家森林消防救援队伍

按照国家规定承担重特大灾害事故和其他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应急救援工作。

9.2.2 ?解放军、武警部队等救援力量

包括解放军、武警、预备役部队、民兵应急分队等,纪律严明、战斗力强,必要时,按照有关规定参与森林火灾应急救援工作。

9.2.3 ?专业森林消防队

由县政府组建(目前林业局管理),有较为完善的硬件设施和扑火机具装备,人员相对固定,防火紧要期集中食宿、实行准军事化管理,做到训练有素、管理规范、装备齐全、反应快速。

9.2.4 ?半专业森林消防队

由乡(镇)政府、林场、护林员、林区经营单位组建,每年进行一定时间的专业训练,确保有组织、有保障,人员相对集中,具有较好的扑火技能、装备。

9.2.5 ?综合应急救援队伍

由县政府组建(目前应急局管理)、国有企业组建,是开展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自然灾害应急救援的专业力量。

9.2.6 ?群众森林消防队伍

以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以及林区居(村)民中的青壮年为主,主要参加火情处置、带路、运送扑火物资、提供后勤服务、参与清理和看守火场等任务。

9.2.7 ?力量编成

森林火灾发生后,按照属地负责、就近调度原则,由火灾发生地乡(镇)政府、县林业局组织调度本地应急救援力量开展先期处置,县级森林火灾Ⅰ、Ⅱ级应急响应启动后,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根据灾情险情及先期救援处置情况,研究部署救援力量的编成和规模,统一组织,调派全县应急救援力量,必要时由县人武部派各乡(镇)民兵分队、协调驻嵩部队。跨县调动地方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专业扑火队伍增援扑救时,由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向洛阳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提出申请,按有关规定和权限逐级报批。救援力量调度方案由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拟定,可参照《嵩县森林火灾应急救援力量编成表4》。

扑火力量分为三个梯队:第一梯队是火灾发生地专业和半专业森林消防队及护林员、县森林消防救援队伍、县应急局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县消防救援大队;第二梯队是民兵应急分队、社会救援队伍;第三梯队是驻嵩部队、武警部队。行政区域外增援的各类队伍按照上述标准纳入各梯队编成。

9.2.8 ?力量调度

(1)下达指令。各牵头部门协调联系救援力量,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统一下达书面调度指令,火情紧急时可先通过电话指挥调度《请求应急救援力量增援函附件6》,后补发书面指令《应急救援力量调度指令附件7》。各有关部门应及时将火情信息通报主要救援力量。需要驻嵩部队、武警部队支援扑救的,由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商嵩县人武部要求,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2)快速出动。救援力量接到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调度指令后,要立即启动应急响应,紧急集结动员,快速做好准备,并将集结情况(包括指挥员、人员、装备、行程路线等信息)报告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征得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同意后立即赶赴救援现场或指定地点。

(3)预置备勤。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根据森林火灾发展态势,及时调整救援力量部署,下达预备指令,预置备用力量,做好增援准备。

9.3 ?物资及资金保障

9.3.1 ?救援资金保障

县政府应当将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发展规划,将森林防灭火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县财政按政策规定安排森林防灭火经费,统筹用于县森林防灭火应急储备物资购置和各乡(镇)及林场森林防灭火补助。

9.3.2 ?救援装备保障

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按照本预案要求,以救援一般、较大、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为目标,加强县级森林灭火物资储备库建设,储备扑火机具、防护装备和通信器材等救援装备。乡(镇)、林场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根据本地森林防灭火工作需要,建立本级森林防灭火物资储备库,储备所需的扑火机具等救援装备。

9.3.3 ?县级救灾物资

县级救灾物资包括帐篷、折叠床、棉被、棉大衣、食品、米面油、应急包等,储备在县级救灾物资仓库。

县级救灾物资调用条件。森林火灾发生后,受灾乡(镇)要先使用本级救灾储备物资,在本级储备物资不能满足救灾需要时,可申请使用县级以上救灾储备物资。申请调拨救灾物资应逐级上报,发生较大、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时可越级上报。

县级救灾物资调运程序。县应急管理局发布物资调度命令,县粮食和储备局负责县级救灾救助物资调运工作。应急食品、药品及其他后勤物资、生活物品等,由火灾发生地政府统一组织协调、提供保障。

9.4 ?气象服务保障

县气象局根据火场位置、火场范围和火场蔓延趋势等信息,及时采取措施,循环发布火场区域气象专报,制定人工影响天气方案,适时实施人工增雨(雪)作业。

9.5 ?通信信息保障

发生森林火灾后,通信部门要迅速组织基础电信运营企业调集力量抢修损坏的通信设施,调度应急通信设备,保证通信畅通。在紧急情况下,宣传部、广电台、移动、联通、电信部门要利用广播、电视、手机短信等手段发布群众撤离信息,配合应急救援行动。火灾发生地乡(镇)提供火场区域及周围地形、地貌、村庄(社区)分布、道路、资源等地理信息,为救援决策提供支持。

9.6 ?交通运输保障

增援扑火力量及携行装备的运输以摩托化输送方式为主。交通运输部门负责优先保证抢险人员、转移群众、扑火救援物资运输。交通和公安部门加强现场的交通管制,确保应急物资和人员能够及时安全运达。森林防灭火专用车辆执行扑救森林火灾任务时,对经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或者省人民政府批准执行森林防灭火抢险救灾任务的车辆和悬挂应急救援专用号牌执行森林防灭火抢险救灾任务车辆,免收车辆通行费。

9.7 ?医疗卫生保障

卫生健康部门负责灾区疾病防治工作开展业务技术指导;组织医疗救治组赴火场实施现场医疗救护,负责灾区卫生防疫工作;必要时,组织、协调现场急救和转诊救治。

9.8 ?治安保障

公安部门负责做好火场警戒、交通疏导、治安维护工作,依法严厉打击林区纵火案件、破坏森林火灾救援行动和工程设施安全行为,保障火灾救援顺利开展。

10 ?预案管理

10.1 ?预案编制、修订

本预案由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管理,要组织预案评估,并适时修改完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及时修订应急预案:

(1)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或者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的;

(2)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重大调整的;

(3)面临的风险、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

(4)在森林火灾实际应对和应急演练中发现问题需要对应急预案作出重大调整的;

(5)其他需要修订应急预案的情况。

10.2 ?预案培训

县级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统一组织预案培训。培训工作要结合实际,采取多种组织形式,每年森林防火紧要期前至少培训一次。要科学合理安排培训内容,增强针对性,提升各级、各部门风险防范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10.3 ?预案演练

(1)各级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要建立应急演练制度,采取实战演练、桌面推演等方式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每一年至少进行一次预案演练,不断提高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

(2)各级专业(半专业)和综合性救援队伍应根据本地森林火灾风险情况,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应急演练。

(3)乡镇、林场、涉林景区、企业、寺庙等要结合实际组织开展应急演练。

10.4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嵩县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嵩政办〔2019〕30号)同时废止。

附件:

1.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2.县森防指前方指挥部各工作组职责

3.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流程图

4.嵩县森林火灾应急救援力量编成表

5.森林火灾分级标准

6.请求应急救援力量增援函

7.应急救援力量调度指令

8.森林火情报告

附件1:

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县纪监委:对全县森林防灭火责任不落实,造成本区域连续发生森林火灾或者发生重、特大火灾的单位、工作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记过、约谈。

县委统战部(宗教):负责涉林寺庙森林防灭火宣传、培训、指导、督查和管理工作,签定责任目标、制定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引导、宣传宗教人士、宗教团体、信教群众对森林防灭火意识;协调森林火灾区寺庙人员安全疏散工作。

县委宣传部:指导森林防灭火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工作,协调森林防灭火网络舆情监测与引导。负责广播电视台对全县森林防灭火宣传、报导工作。

县人武部:负责组织指导辖区民兵开展扑火技能训练和参加森林火灾扑救工作;负责协调辖区各军兵种及预备役部队支援较大森林火灾扑救;负责申请和协调入嵩任务部队遂行森林火灾扑救任务。

县发改委:负责审核全县森林防灭火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协调上级部门和县级预算内投资支持森林防灭火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监督检查规划和预算内投资项目实施。

县公安局:?负责做好灾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交通疏导工作,根据需要实施局部交通管制,负责全县公安机关查处森林火灾治安、刑事案件;根据职责要求,研究部署全县公安机关森林防灭火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开展防火宣传、火灾隐患排查、重点区域巡护、违规用火处罚等工作,组织对森林火灾可能造成的重大社会治安和稳定问题进行预判。

县教育局:?负责指导全县涉林学校开展森林防灭火安全教育;引导家长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森林防灭火教育和监管责任; 指导林区学校做好森林火灾安全防范工作,组织协调灾区学生安全疏散工作。

县民政局:?负责森林火灾扑火死亡人员家庭临时社会救助工作;推进殡葬改革,倡导文明祭扫,指导陵园、公墓和坟地的火源管理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筹措解决森林防灭火工作经费,纳入县本级财政预算;按规定做好扑火伤亡人员的抚恤事宜;并会同有关部门及时下达资金,加强资金使用监管;根据需要,为较大以上森林火灾提供应急资金保障。

县人社局:?负责对在森林防灭火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和省、市、县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县交通局:?负责修建通往灾区临时道路,运输火灾扑救物资、人员快速到达提供支持保障;组织、协调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做好森林防灭火车辆公路通行保障和执行森林防灭火抢险救灾任务车辆免交收费公路通行费工作;协助公安机关做好交通管制。

县农业农村局:?利用蓝天卫士系统,协调协助搞好火情通报与扑救;指导全县野外农事用火的管理,在火灾发生时,负责组织督促各乡(镇)做好农村居民、牲畜和农业生产物资的疏散与转移工作,搞好灾后农业生产。

县文广旅局:?负责组织指导旅游区、经营者、旅行社开展森林防灭火安全知识教育,播报森林防火公益广告和火险等级预报,将森林防灭火安全知识纳入提示游客内容;指导督促旅游景区(经营者)落实森林火灾防控措施,发生森林火灾时根据当地政府要求和有关部门规定、组织或者协同、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对游客疏散及救助善后处置工作。

县城市管理局:负责指导全县园林、县城公园火灾的防控及扑救工作。

县应急管理局:协助县委、县政府组织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按照分级负责原则,指导森林火灾处置工作;统筹救援力量建设,组织、协调、指导相关部门开展森林防灭火工作;组织编制总体应急预案、森林火灾处置预案,实施应急救援演练和储备森林灭火应急物资等有关工作;负责森林火情监测预警工作,发布森林火险、火灾信息;负责全县火灾统计上报工作;负责全县森林火灾事故调查评估工作;承担县森防办日常工作。

县林业局:履行森林防灭火工作行业管理责任;组织指导开展监测预警、宣传教育、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及火情早期处置等工作;负责指导各乡(镇)、林场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扑火队伍建设、业务培训和演练及森林灭火应急物资储备等工作;落实林业综合防灾减灾规划和灾害统计、分析以及组织编制森林火灾防治规划、标准并指导实施。必要时,可以按程序提请以县森防指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县卫健委:?负责组织医务人员赴火场实施现场医疗救护,做好灾区卫生防疫工作;必要时,组织、协调现场急救和转诊救治工作。

县司法局:负责指导全县森林防灭火法制建设和依法治火、法规宣传教育工作。

县科工局:负责组织指导森林消防安全重大科技攻关和科研成果在火灾扑救中的转化应用,协调扑火高新技术及手段的研究和推广应用,提高扑救效率。

县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负责组织储备和调拨生活物资,保障和调配装备及油料等物资应急供应。

县消防救援大队:依据法律,在县政府统一领导下,参与火灾扑救,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受灾群众的疏散工作。

县大数据服务中心:负责协调组织相关单位,确保数据共享归集。

县商务局:负责组织火灾扑救期间生活必需品的应急供应。

乡村振兴局: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灾民安置和灾后重建工作。

三个国有林场(五马寺、王莽寨、陶村):负责本辖区森林防灭火宣传、参与全县森林火灾扑救等工作

县气象局:负责提供全县及重点林区、重点时段森林火险天气预报,根据天气条件适时组织开展森林防灭火的人工影响天气作业;与森林防灭火部门联合发布高森林火险预警信息;根据需要提供火场天气预报和天气实况;提供卫星图像数据,参与利用遥感手段进行森林火灾监测及损失评估。

嵩县移动、电信、联通公司:负责火灾现场移动信号通畅和应急通信保障;保障线路和基站对森林防火安全距离。

嵩县供电公司:负责全县林区输电线路、配电房、输电站等安全隐患地方,保持周边森林防火安全距离,落实维修与维护责任人,杜绝因电线路故障引发森林火灾。发生火灾时,保障线路畅通工作。

附件2:

县森防指前方指挥部各工作组职责

综合协调组,组长:县应急局主要负责人。成员单位:县应急局、县林业局、火灾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职责:负责信息收集、汇总、报送和文秘、会务工作,协调、服务、督促各组工作,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扑救指挥组,组长:县应急局、县林业局、人武部主要负责人。成员单位:县应急局、县林业局、人武部、县消防救援大队,火灾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职责:掌握火场动态,拟定扑火方案,调配救援力量,申请消防飞机,组织火灾扑救,部署火场清理看守,火场检查验收移交。

专家支持组,组长:县林业局主要负责人。成员单位:县林业局、火灾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森林防火等相关专业应急专家。职责:提供现场森林分布图和地形图,提出扑火技术方案,开展火情监测和态势分析,提供测绘服务。

气象服务组,组长:县气象局负责人。成员单位:县气象局,火灾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职责:火场气象监测,火场天气预报,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人员安置组,组长:火灾发生地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成员单位:县应急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卫健委、乡村振兴局、乡(镇)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职责:做好受灾群众转移、安置、火灾伤员救治和医疗卫生保障,调派医疗资源指导援助,安抚、抚恤伤亡人员、家属,处理其他善后等事宜。

后勤保障组,组长:火灾发生地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成员单位:县应急局、县财政局、商务局、县粮食和物资储备服务中、移动公司、电信公司、网通公司、供电公司、火灾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职责:储备和调拨生活物资,保障和调配装备及油料等物资,提供扑火人员食宿和指挥部办公条件,保障火场通信畅通,电力供应及设备安全。

治安保障组,组长:县公安局常务副局长。成员单位:县公安局,火灾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职责:负责火场及周边治安维护和交通管制、疏导,做好安置点治安维护;侦破火案,查处肇事者。

医疗救治组,组长:县卫生健康主要负责人。成员单位:卫健委、火灾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职责:负责灾区疾病防治工作开展业务技术指导;组织医疗救治人员赴火场实施现场医疗救护,负责灾区卫生防疫工作;必要时,组织、协调现场急救和转诊救治。

宣传报道组 ?组长:县委宣传部。成员单位:县广播电视台、乡(镇)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职责:负责新闻发布,引导舆论导向,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开展新闻报道。

附件3:

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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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嵩县森林火灾应急救援力量编成表

区域

牵头调度

队伍

备注

全县

县林业局

乡镇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乡镇护林员

第一梯队

县林业局森林消防大队

第一梯队

陶村、王莽寨、五马寺林场半专业森林消防大队

第一梯队

县应急管理局

县应急救援中心大队

第一梯队

县消防救援大队

县消防救援大队

第一梯队

县应急管理局

社会救援队伍

第二梯队

县人武部

民兵应急分队

第二梯队

驻嵩武警中队、部队

第三梯队

附件5:

森林火灾分级标准

一般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下或者其他林地起火的,或者死亡1人以上3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人以上10人以下的;

较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上100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0人以上50人以下的;

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公顷以上1000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

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0公顷以上的,或者死亡30人以上的,或者重伤100人以上的。

本标准所称“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附件6:

请求应急救援力量增援函

(政府/森林防灭火指挥部/驻军单位):

年月日时在嵩县乡(镇)村组山发生森林火灾。因现场救援处置难度较大,现有应急救援力量不足,急需专业、人员、装备等救援力量支援,现请求协调所属应急救援力量前往增援。

望回复为盼。

联系人: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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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7:

应急救援力量调度指令

(应急救援力量名称):

???年月日时在嵩县乡(镇)村组山(发生了森林火灾。根据应急救援需要,经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同意,现调用你单位参加应急救援。

请迅速集结?(人员、装备数量)?,即刻前往(救援现场详细地址),参与森林火灾扑救。现场联系人:,联系电话:。同时将带队指挥员、人员装备情况、行程等信息报告我部。

嵩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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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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