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嵩县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来源:应急管理局 时间:2024-07-25

1总 则

1.1 编制目的

为提高对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应急处理能力,最大限度的预防和减少危险化学品突发事故的发生及其造成的损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证正常社会秩序,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确保我县在发生危险化学品突发事故时,能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故,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第493号令)、《河南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嵩县人民政府重特大事故(险情)应急救援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嵩县县行政区域内一般以上危险化学品事故。

1.4 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统一指挥、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单位自救和社会救援相结合。

1.5 事故分类、分级

我县危险化学品事故的类别主要有:泄露、火灾(爆炸)、中毒三大类。其中火灾又分为固体火灾、液体火灾和气体火灾。

处置方法:针对事故的不同类型,采取不同的处置方法。其中主要的处置方法包括:灭火、隔绝、堵漏、拦截、稀释、中和、覆盖、泄压、转移、收集等。

较大、重大、特大事故的标准以《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第493号令)为准。

2组织体系

2.1 指挥机构

县政府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全县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事故现场指挥工作。

总指挥:县政府县长或常务副县长。

副总指挥:县政府各分管副县长、县武装部长。

成员:县政府办公室、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应急局、县委宣传部、县公安局、县检察院、县工会、县卫生局、县交通局、县生态环境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监察局、县电业局、县建设局、县气象局、县民政局、县人社局、县物资局、县应急办、通信部门、县交警大队、县消防大队、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等为成员单位。

指挥部职责是准确判断事故性质和危害程度,根据事故性质和危害程度组织专家研究抢险救援方案,决策应急救援重大事项;指挥应急队伍进行现场抢救,提出应急行动原则要求;协调有关应急力量实施救助行动;协调有关部门对伤员进行医疗救助;及时向县政府报告应急救援行动的进展情况。

指挥部下设10个工作组:

(1)综合协调组:

组长:主管副县长。

副组长:县应急局书记、事故发生地乡镇长。

由县应急局、事故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县公安局、县监察局、事故单位上级主管部门组成。负责综合协调,信息沟通。

(2)现场抢救组:

组长:主管副县长。

副组长:公安局局长、事故发生地乡镇长。

由县公安局、县应急局、县市场监管局、县交通局、县生态环境局、县建设局、县电业局、通信部门、县消防大队、事故单位等救援力量组成。负责抢险救灾,应急处理。

(3)警戒疏散组:

组长:主管副县长。

副组长:县公安局局长、事故发生地乡镇长。

由县公安局、县交通局、事故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组成。负责安全警戒,紧急疏散。

(4)技术保障组:

组长:主管副县长。

副组长:县应急办主任。

由县应急救援专家组组成。负责技术支持,方案咨询。

(5)医疗救护组:

组长:主管副县长。

副组长:县卫生局局长。

由县卫生局牵头,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组成。负责人员救护,提供医疗保障。

(6)环境监测组:

组长:主管副县长。

副组长:县生态环境局局长。

由县生态环境局、县气象局组成。负责环境监测,确定监控区。

(7)后勤保障组:

组长:主管副县长。

副组长:县物资局、县交通局、县民政局局长。

由县物资局、县民政局、县交通局、事故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等部门及事故单位组成。负责物质保障,生活服务。

(8)新闻报道组:

组长:主管副县长。

副组长:县宣传部副部长。

由县委宣传部和县政府办公室及有关媒体组成。负责事故新闻、应急报告发布。

(9)善后处理组:

组长:主管副县长。

副组长:事故所属行业主管部门负责人。

由县工会、县人社局、县公安局、民政局、县应急局、县生态环境局、事故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事故单位、保险公司等有关单位组成,做好事故伤亡人员家属接待,处理善后等事宜。

(10)事故调查组。

组长:主管副县长。

副组长:县应急局书记。

由县应急局、县公安局、县监察局、县检察院、县工会所属行业主管部门组成。负责事故调查、取证,分析事故原因等工作,同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2.2 县政府有关部门的职责分工

(一)县公安局

1、负责道路交通安全和爆炸、中毒事故现场扑救及应急处置工作;

2、负责事故区域的警戒和交通管制,有关人员的紧急疏散、撤离、抢救,确保运送紧急处置人员和物资的车辆畅通无阻;

3、负责确定事故伤亡人数和伤亡人员的姓名、身份;

4、负责有关事故直接责任人的监护及逃逸人员的追捕。

(二)县消防大队

1、负责事故现场灭火抢险工作;

2、配合其他部门迅速控制危险源,消除危害。

(三)县交通局

1、负责事故所辖区域的管制;

3、负责事故应急救援物资运输工作,及时把应急救援物资和设备运送到事故抢救现场。

(四)县建设局

1、负责建筑物倒塌等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2、负责提供建筑物倒塌重特大事故的相关技术支持;

3、负责对事故中受损建筑的评估、鉴定工作;

4、负责城市燃气重特大事故的应急救援和技术支持;

5、负责提供事故场所水管网情况。

(五)县应急局

1、负责提供危险化学品主要生产、经营、贮存区域及重大危险源情况;

2、协调、指导、监督有关单位做好事故救援工作;

3、牵头负责重大事故调查组工作。

(六)县市场监管局

1、负责压力容器和特种设备及危化品重特大事故现场处置的技术支持,控制危险化学品泄漏、危害蔓延扩大。

(七)县卫生局

1、负责危险化学品毒性鉴定以及事故中受伤人员抢救治疗工作;

2、负责调动药品、器材,组织医疗卫生应急救援队伍,提供医疗保障。

(八)县生态环境局

1、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监测工作,及时通报危险、危害的范围;

2、负责污染物的处置工作,防止毒害污染的蔓延扩大;

3、事故救援结束后,负责对事故造成的危害进行监测,直至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

(九)县气象局

负责事故所在区域的气象监测和预报工作,提供气象数据资料。

(十)县民政局

1、负责受灾人员安置工作;

2、组织落实社会救灾物资,配合做好事故善后处理工作。

(十一)县供电公司

1、负责事故现场供、用电应急处置;

2、快速修复损坏的供配电设备,及时恢复正常供电。

(十二)县财政局

负责确保事故抢险和事故处理资金的需要。

(十三)各乡镇人民政府

负责本辖区内危化品安全管理,及时汇报可能造成危化品事故的信息和情况,服从县危化品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负责本辖区内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3事故监测、预警

3.1 事故监测、预警

县应急局与县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建立信息联系,实现信息资源共享;对事故风险信息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理。

3.2 预警级别和发布

预警级别分为特别严重(I级)、严重(II级)、较大(III级)、一般(IV级)四级预警,并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蓝色标记,预警颜色可以升级、降级或解除。

指挥部决定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由新闻报道组统一向社会及有关媒体发布,可通过广播、电视、报纸、通信、信息网络、警报器、宣传车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

3.3 信息报告

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应立即启动本单位应急救援预案开展自救,同时立即向当地人民政府、县应急局、县有关主管部门和县公安局报警。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都不得隐瞒、缓报、谎报生产安全事故信息。重大和特大事故可越级上报。

报告或报警的内容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经过、单位名称、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危险化学品的种类、数量、事故类型(泄露、火灾、爆炸、中毒等)、事故原因初步分析、周边情况、事故抢险处置的情况和采取的措施;需要支援的人员、设备、器材、交通线路;报告单位、报告时间、报告人、联系电话等。

4应急响应

4.1 分级响应

事故发生后,按照"统一指挥、属地管理、专业处置"的要求,根据预警的级别响应,启动相应级别的预案。

I级应急响应:适用于处置特别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由省相关应急机构请求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或国务院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在启动之前,由县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组织实施IV级应急响应行动。

II级应急响应:适用于处置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由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请求省危险化学应急机构启动II级响应。在启动之前,由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组织实施III级应急响应行动。

III级应急响应:适用于处置较大危险化学品事故。由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决定启动。当III级应急救援措施难以控制事态时,由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请求省危险化学品应急机构启动II级响应。

IV级应急响应:由县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决定启动。当IV级应急救援措施难以控制事态时,由县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请求市危险化学品应急机构启动III级响

4.2 应急措施

(1)事故发生后,事发地人民政府、事故单位和先期到达的应急救援队伍必须迅速、有效实施先期处置,组织职工、群众和有关人员开展自救、互救;控制事态发展,防止次生、衍生事故(事件)发生;报告当地应急救援机构;保护现场不被破坏,妥善保护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2)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成立后,应立即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召开情况会,研究制定救援方案,组建应急救援组,指挥、调集快速反应力量,与事发地人民政府和事发单位密切配合,共同实施抢险救灾救援和紧急处置行动。

(3)当危险化学品事故有发展扩大、并难以控制的趋势时,指挥部应做出扩大应急决策,并采取扩大应急救援措施。

4.3 应急结束

当遇险人员得救,事故现场得以控制,环境符合有关标准,导致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时,应急救援指挥部应宣布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同时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

5善后处理

(1)救援行动完成后,按照职责分工,有关部门及事故单位应做好事故现场的清洁与清理、人员清点与撤离、警戒解除等工作,消除危害因素。

(2)环保部门针对事故对人体、动植物、土壤、水源、空气造成的现实危害和可能危害,提供处置建议等相关技术支持,并对事故现场和周边环境跟踪监测,直至符合国家环保标准要求。

(3)应急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4)县直有关部门及乡镇人民政府督促事故单位、相关保险机构做好事故赔偿和抚恤发放工作。

(5)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现场指挥部应及时分析总结应急救援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应急救援工作的建议,完成应急救援总结报告,并分别报送县政府应急办、县应急局、县公安局;县应急局、县公安局组织专家对应急救援总结报告进行分析研究,并提出应急救援工作需改进的意见。

6应急保障

6.1 通信与信息保障

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救援力量和资源信息数据库;规范信息获取、分析、发布、报送程序,保证应急机构之间的信息资源共享、互联互通。

县政府应急救援指挥中心负责收集、分析和处理全县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有关信息,基础信息资料由各乡镇应急救援指挥机构报送。

6.2 救援装备保障

县政府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及县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应当掌握县危险化学品事故所需的特种救援装备和救援物资情况。

各乡镇人民政府除掌握以上信息外,还应建立健全本辖区的应急救援物资储备制度。

6.3 应急队伍保障

县危险化学品企业应当建立完善内部救援队伍。

6.4 交通运输保障

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后,县应急救援指挥部应根据救援需要及时协调交通、公安交警等部门提供交通运输保障。对事故现场道路进行交通管制,根据需要开设应急救援特别通道,确保救灾物资、器材和人员运送及时,满足应急处置工作需要。

6.5 医疗卫生保障

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县有关部门应加强急救医疗服务网络建设,配备相应的医疗救护物资和人员,提高应对突发事故的能力。

6.6 物资保障

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县级有关部门、危险化学品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应急救援设施、设备、救治药品和医疗器械等储备制度,掌握辖区、单位内应急物资生产加工及储备能力。

6.7 资金保障

危险化学品企业应做好事故应急救援必要的资金准备。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资金首先由事故单位承担,事故单位暂时无力承担的,由企业所在地人民政府协调有关部门解决。

6.8 社会动员保障

各乡镇人民政府应根据需要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参与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应急救援。县应急救援指挥部协调有关社会力量参与增援时,事发地人民政府要为其提供各种必要保障。

6.9 应急避难场所保障

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确定并及时提供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时人员应急避难场所。

6.10 技术储备与保障

县应急救援指挥部协调有关专家和机构,研究解决本县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重大问题。

7宣传教育、培训和演练

7.1 宣传教育

(1)县应急局(县安委会办公室,下同)负责组织有关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法律法规和事故预防、抢险、避灾、自救、互救常识的宣传工作,各类新闻媒体应予以支持配合。

(2)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应结合实际,积极开展本地区、本行业、本部门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的宣传和教育活动,提高公众安全意识。

7.2 培训和演练

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有关部门应组织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管理机构及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的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和业务培训,县应急局负责落实培训教材和指导检查。

县应急局定期组织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演练。

8附则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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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月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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