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洛阳市民政局、洛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洛阳市财政局、洛阳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洛阳调查队联合下文(洛民〔2024〕2号)要求从2024年7月1日起执行新标准:
(一)城市低保
全市城市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64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700元,月人均财政补助水平不低于360元。
(二)农村低保
全市农村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44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460元,月人均财政补助水平不低于230元。月人均补助一类440元、二类230元、三类200元。
(三)特困人员供养标准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包括基本生活标准和照料护理标准。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由每人每月832元提高到每人每月910元;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由每人每月572元提高到每人每月598元。
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暂不调整:A类(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特困人员)每人每月800元;B类(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特困人员)每人每月320元;C类(具备生活自理能力的特困人员)每人每月8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