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最低生活保障
(一)资格条件
1.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家庭财产、家庭刚性支出是认定低保对象的四个基本要件。
2.持有我县常住户口(居住证)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最低生活保障。
(二)需提交的证明材料
户口簿、身份证等证件,申请家庭人口、收入和财产状况的书面声明,信息材料真实、完整、有效的承诺书,申请家庭及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人家庭经济状况查询核对授权书等材料。
(三)办理流程
以家庭为单位申请——乡镇受理——乡镇调查——乡镇审核确认
(四)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从2024年7月1日起,全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每人每月460元。月人均补助一类440元、二类230元、三类200元。
(五)城市低保保障标准
从2024年7月1日起,全市城市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64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700元,月人均财政补助水平不低于360元。
二、特困人员救助
(一)申请条件
1.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城乡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应当依法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
①无劳动能力;
②无生活来源;
③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
2.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无劳动能力:
①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
②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
③残疾等级为一、二、三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肢体残疾、视力残疾人。
(二)受理流程
本人申请——乡镇15个工作日内审核——公示7天
(三)供养标准
从2024年7月1日起,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为每人每月598元。
三、临时救助
(一)保障对象
因火灾、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或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及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等原因,或因教育、医疗等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大幅增加暂时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需要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的家庭或个人。
(二)保障标准
对符合条件的救助对象给予1-3个月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救助,情况特殊最多不超过6个月。
(三)申请流程
救助对象向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申请,并出具相关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