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落实市委关于“四敢”工作意见以及县委、县政府服务企业,维护企业合法权益,优化营商环境,服务县域经济发展的工作要求,经研究,现将县水利局推进“四敢”工作举措暨进一步优化水政执法工作通知如下:
一、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
二、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不予行政处罚;
三、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行政处罚。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后果的,上述期限延长至五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其他不予处罚情形详见附件。
为进一步落实市委关于“四敢”工作意见以及县委、县政府服务企业,维护企业合法权益,优化营商环境,服务县域经济发展的工作要求,经研究,现将县水利局推进“四敢”工作举措暨进一步优化水政执法工作通知如下:
一、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
二、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不予行政处罚;
三、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行政处罚。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后果的,上述期限延长至五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其他不予处罚情形详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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