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县司法局
2019年度部门预算
二○一九年三月
目? 录
第一部分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嵩县司法局部门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附件:嵩县司法局部门2019年度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支出经济分类汇总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情况表
十、机关运行经费
第一部分?嵩县司法局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贯彻落实国家司法行政工作方针、政策,研究拟定全县司法行政工作意见,编制全县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全县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行业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
(三)监督全县律师及律师所执业。
(四)监督、指导县公证机构、公证员执业;办理公证业务。
(五)监督、管理全县法律援助工作。
(六)监督、指导全县司法所建设和人民调解、基层法律服务、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七)监督全县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工作。
(八)监督、管理全县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开展社区矫正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
(九)管理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的计划财务、车辆、通讯等物资装备工作。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的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管理系统干部的人事工作。
(十)负责本部门及所属事业单位网上名称管理工作。
(十一)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嵩县司法局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本预算为汇总预算,纳入本部门2019年度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具体是:
1.嵩县司法局局机关
2.嵩县法律援助中心
3.16个乡镇司法所
第二部分?嵩县司法局部门2019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嵩县司法局部门2019年收入总计490.81万元,支出总计490.81万元,与2018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93.73万元,增长23.60%。主要原因:公务员增加5人,公务员工资及劳务派遣人员工资增加、目标完成奖和年度考核奖金、转移支付增加11万元,合计增加93.73万元。。
二、收入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嵩县司法局部门2019年收入合计490.8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424.81万元;上级提前告知转移支付66万元。。
三、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嵩县司法局部门2019年支出合计490.8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80.81万元,占77.59%;项目支出110万元,占22.41%。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嵩县司法局部门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算424.81万元。政府性基金收支预算0万元,与2018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算增加82.73万元,增长24.18%,主要原因:行政运行公务员人数增加5人,基本工资、津补贴、奖金增加,物业、水电费、劳务费等增加;政府性基金收支增加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预算数与上年度预算数无差异。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嵩县司法局部门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为490.81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公共安全支出436.82万元,占89.0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9.05万元,占5.92%;卫生健康支出10.27万元,占2.09%;住房保障支出14.67万元,占2.99%。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嵩县司法局部门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490.81万元,其中:人员经费355.72万元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90.84万元、津贴补贴82.26万云、奖金28.85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29.05万元、医疗保险缴费10.27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0.29万元、住房公积金14.67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90.16万元、退休费5.97万元、生活补助3.35万元;公用经费135.0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4.20万元、印刷费16万元、水费0.50万元、电费8万元、邮电费5.10万元、物业管理费2万元、差旅费12万元、维修(护)费5.56万元、会议费0.80万元、公务接待费1.80万元、劳务费5万元、委托业务费1万元、工会经费3.46万元、福利费3.24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50万元、其他交通费用19.92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5.24万元、办公设备购置0.77万元、专用设备购置35万元。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我单位2019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我单位2019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嵩县司法局部门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为8.82万元。比2018年预算数增加0.46万元,增长5.50%。
具体支出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主要原因:预算数与上年度预算数无差异。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7.02万元。其中公务车辆购置费0万元,主要原因:预算数与上年度预算数无差异;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02万元,主要用于燃油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比2018年增加0.46万元,较上年增长7.01%,主要原因:精准扶贫下乡频次加大。
(三)公务接待费1.80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预算数与上年度预算数无差异。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嵩县司法局部门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97.95万元,主要保障机关机构正常运转及正常履职需要的办公费、水电费、物业费、维修费、差旅费等支出,比2018年增加70.97万元,增长263.05%,主要原因:办公费、法律援助劳务派遣费增加。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政府采购预算安排3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3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三)关于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2018年,我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关于预算绩效评价管理工作的有关要求,对相关项目进行了预算绩效评价。
2019年,我部门纳入预算绩效管理的支出总额为490.81万元,其中人员经费支出350.32万元,公用经费支出30.49万元,支出总额110万元。支出项目共4个,支出总额110万元,其中预算支出100万元及100万元以上项目0个,支出总额0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18年期末,嵩县司法局部门共有车辆2辆,其中:执法执勤车2辆。
(五)关于预算部门构成说明
2019年我单位按照市财政预算公开要求,将所属预算单位全部纳入预算公开范围。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是指部门取得的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四、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必需的开支,其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五、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六、“三公”经费:是指纳入市级财政预算管理,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七、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机构正常运转及正常履职需要的办公费、水电费、日常维修、物业费、维修费、差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等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