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县人民检察院
2019年度部门预算
二○一九年三月
目? ?录
第一部分 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嵩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附件: 嵩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支出经济分类汇总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情况表
十、机关运行经费
第一部分 嵩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机构设置情况
本单位内设机构8个,分别是:办公室、政治部、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第四检察部、第五检察部、综合业务部。
(二)部门职责
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是国家机器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工具之一,代表着国家和人民的意志,担负着惩罚犯罪、保护人民、保卫社会主义建设的神圣职责。
人民检察院的任务是通过行使检察权,追诉犯罪,保障人权,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秩序。依法监督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保障国家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权威。
二、嵩县人民检察院预算单位构成
嵩县人民检察院预算包含嵩县人民检察院本级。
第二部分 嵩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嵩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收入总计1179.43万元,支出总计1179.43万元,与2018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减少119.97万元,下降9.23%。主要原因:财政一般拨款减少127.47万元,入国库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增加24.5万元,上级提前告知转移支付资金减少17万元。
二、收入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嵩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收入合计1179.4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179.43万元。
三、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嵩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支出合计1179.4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07.43万元85.42%;项目支出172万元,占14.58%。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嵩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算1179.43万元。政府性基金收支预算0万元,与 2018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算减少127.47万元,减少14.73%。主要原因是:单位日常公用支出及业务科室办案支出减少;政府性基金收支增加0万元,预算数与2018年度无差异。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嵩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为1179.43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公共安全支出1045.52万元,占88.6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9.7万元,占5.91%;卫生健康支出24.39万元,占2.07%;住房保障支出39.82万元,占3.38%。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嵩县人民法院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179.43万元,其中:人员经费673.1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203.55万元、津贴补贴170.51万元、奖金63.21万元、绩效工资5.21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69.70万元、医疗保险缴费24.39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0.70万元、住房公积金39.82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78.71 万元、退休费13.42万元、生活补助3.89万元;公用经费506.3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111.08万元、水费2万元、电费25万元、邮电费10万元、差旅费91万元、维修(护)费5万元、租赁费5万元、培训费6万元、劳务费33万元、工会经费7.47万元、福利费7.0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2万元、其他交通费用37.84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43.92万元、办公设备购置60万元。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我单位2019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我单位2019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嵩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为66万元。 比 2018年预算数减少2万元。
具体支出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0万元。预算数比2018年减少0万元,下降0%,预算数与2018年度无差异。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62万元。其中公务车辆购置费0万元,比2018年增加0万元,预算数与2018年度无差异;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2万元,主要用于车辆维修、加油运行,比2018年增加2万元,较上年增长3.33%,主要原因:案件数量增加,出车次数增长,公务用车维护费用增加。
(三)公务接待费4万元,主要用于业务接待,比2018年增加0万元,预算数与2018年度无差异。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嵩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350.91万元,主要保障机关机构正常运转及正常履职需要的办公费、水电费、物业费、维修费、差旅费等支出,比2018年减少266.93万元,下降76.07%,主要原因:一是机构改革,部分在职人员转隶纪委;二是厉行节俭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三是机构改革没有非税收入,财政拨款减少。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政府采购预算安排40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1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00万元。
(三)关于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2018年,按照《河南省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暂行办法》和省财政厅关于对专项资金开展绩效自评的要求,我单位进行了预算绩效评价。
2019年,我部门纳入预算绩效管理的支出总额为1179.43万元,人员经费支出673.1万元,公用经费支出334.33万元,支出项目共1个,支出总额172万元,其中预算支出100万元及100万元以上项目1个,支出总额172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18年期末,我单位共有车辆15辆,其中:一般执法执勤用车9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6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单价 50 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0台(套)。
(五)关于预算部门构成说明
2019年我单位按照县财政预算公开要求,将本单位所有部门预算资金全部纳入预算公开范围。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 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是指部门取得的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四、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必需的开支,其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五、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六、“三公”经费:是指纳入市级财政预算管理,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七、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机构正常运转及正常履职需要的办公费、水电费、日常维修、物业费、维修费、差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等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