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县人民法院
2019年度部门预算
二○一九年三月
目? ?录
第一部分 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嵩县人民法院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附件:嵩县人民法院2019年度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支出经济分类汇总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情况表
十、机关运行经费
第一部分?嵩县人民法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部门职责
1、审判刑事和民事的第一审案件,但是法律、法令另有规定的案件除外;
2、处理不需要开庭审判的民事纠纷和轻微的刑事案件;
3、办理民事案件判决和裁定的执行事项,办理刑事案件判决和裁定中关于财产部分的执行事项;
4、指导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工作;
二、嵩县人民法院预算单位构成
嵩县人民法院预算包含嵩县人民法院预算本级。
第二部分?嵩县人民法院2019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嵩县人民法院2019年收入总计2220.32万元,支出总计2220.32万元,与2018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 415.11万元,增长23%。主要原因: 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算增加 23 万元;行政事业性收费增加392万元。
二、收入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嵩县人民法院2019年收入合计2220.3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987.32万元;上级提前告知233.0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三、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嵩县人民法院2019年支出合计2220.3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721.32万元,占77.53%;项目支出499万元,占22.47%。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嵩县人民法院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算2220.32万元。政府性基金收支预算0万元,与 2018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算增加415,11万元,增长23%,主要原因: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算增加 23 万元;行政事业性收费增加392万元;政府性基金收支增加0万元,预算数与2018年无差异。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嵩县人民法院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为2220.32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公共安全支出2008.14万元,占90.4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6.36万元,占4.79%;卫生健康支出41.07万元,占1.85%;住房保障支出64.75万元,占2.92%。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嵩县人民法院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2220.32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266.4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320.37万元、津贴补贴194.75万元、奖金185.4万元、绩效工资3.91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106.36万元、医疗保险缴费41.07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1.17万元、住房公积金64.75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327.98万元、退休费12.02万元、生活补助8.64万元;公用经费953.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59.6万元、印刷费4.5万元、水费3.6万元、电费31万元、邮电费72.02万元、取暖费13万元、差旅费120.38万元、维修(护)费38万元、会议费2万元、培训费20万元、被装购置费5万元、劳务费120万元、委托业务费3万元、工会经费12.8万元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9.86万元、其他交通费用57.17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00.93万元、专用设备购置212万元。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我单位2019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我单位2019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嵩县人民法院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为64万元。 比 2018年预算数增加39万元,增长156%。
具体支出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预算数与2018年无差异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64万元。其中公务车辆购置费20.00万元,主要用于主要用于案件审判和案件执行等,比2018年增加20.00万元,较上年增长100%,主要原因:案件数量增加,出车次数增多;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4.00万元,主要用于主要用于案件审判和案件执行等工作所需公务用车的燃料费、 维修费、 过路过桥费、 保险费费用等支出,比2018年增减2.95万元,较上年增长7.19%,主要原因:案件数量增加,出车次数增多。
(三)公务接待费0万元,预算数与2018年无差异。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嵩县人民法院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1535.47万元,主要保障机关机构正常运转及正常履职需要的办公费、水电费、物业费、维修费、差旅费等支出,比2018年减少20.42万元,下降1.31%,主要原因:厉行节约,支出减少。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政府采购预算安排45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15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200万元。
(三)关于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2018年,我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关于预算绩效评价管理工作的有关要求,对相关项目进行了预算绩效评价。
2019年,我部门纳入预算绩效管理的支出总额为2220.32万元,其中人员经费支出1143.29万元,公用经费支出578.02万元,支出项目共3个,支出总额499万元,其中预算支出100万元及100万元以上项目3个,支出总额499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18年期末,共有车辆24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执法执勤车11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2两;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五)关于预算部门构成说明
2019年我单位按照县财政预算公开要求,将本单位2019年所有部门预算资金全部纳入预算公开范围。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 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是指部门取得的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四、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必需的开支,其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五、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六、“三公”经费:是指纳入市级财政预算管理,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七、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机构正常运转及正常履职需要的办公费、水电费、日常维修、物业费、维修费、差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等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