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嵩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8年度部门决算

来源:财政局 时间:2019-09-30

  嵩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度部门决算

  二〇一九年九月

  目? 录

  第一部分 嵩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十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附件:2018年度嵩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部门决算表

  第一部分 嵩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概况

  一、部门职责

  嵩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能是:

  (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拟订县域经济协调发展的战略、规划。负责社会事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组织拟订全县社会事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意见建议;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研究拟订人口发展、教育体育、卫生健康规划、计划。

  (二)监测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调节经济运行。

  (三)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县经济体制改革,研究全县经济体制改革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会同有关部门做好重要专项经济体制改革之间的衔接,指导全县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工作。

  (四)监测分析全县农业农村经济发展,提出全县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中的重大战略问题和措施。编制全县以工代赈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五)研究提出全县服务业发展战略、目标,落实各项优惠扶持政策,推进服务业体制和机制创新。

  (六)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我县现代产业体系、现代市场体系、公共服务体系、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战略、目标并组织实施。

  (七)研究提出全县城镇化发展战略,组织拟订城镇发展和区域空间布局等发展战略、规划并组织实施。

  (八)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拟订全县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及措施。负责全县重点项目建设和管理,研究提出年度重点项目选择指导目录,对重点项目建设工程进度实施全过程监管,指导和协调全县招投标工作。

  (九)研究拟定全县公检法司建设发展规划,研究拟定全县交通发展战略规划。

  (十)分析研究全县工业发展趋势,组织规划实施重大工业项目和生产力布局;统筹全县工业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综合分析全县高技术产业及产业技术的发展态势,组织拟订高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的战略、规划。

  (十一)贯彻执行国家能源法律、法规和发展战略,研究提出全县能源发展战略,拟订能源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十二)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负责节能综合协调工作,组织拟订全县循环经济发展、全社会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及措施并协调实施。

  (十三)负责全县境内天然气长输管道安全工作;负责电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四)根据授权,统一受理并组织办理本部门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十五)拟订并组织实施价格政策。依法管理全县商(产)品价格、行政事业性和经营服务性收费,依法制定或调整价格和收费标准。开展价格成本监审、市场价格监测和价格成本调查。

  (十六)负责中央预算内项目及省基建项目的申报工作。

  (十七)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机构设置

  嵩县发改委由发改委本级、以工代赈领导小组办公室、嵩县物价办组成。

  从决算单位构成看本决算为汇总决算,纳入本部门2018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共3个,其中二级决算单位2个,具体是:

  1.嵩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本级

  2.嵩县以工代赈领导小组办公室

  3.嵩县物价办

  第二部分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决算报表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收、支总计均为为1225.49万元,与上年度比收、支总计各万元相比,收入减少2315.52万元,下降65.39%,主要原因是项目资金减少及结转。

  二、关于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收入合计1225.4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225.49万元,占100%。

  三、关于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支出合计963.7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89.57万元,占61.18%;项目支出374.17万元,占38.82%。

  四、关于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均为为1225.49万元,与上年度比收、支总计各万元相比,收入减少2315.52万元,下降65.39%,主要原因是项目资金减少及结转。

  五、关于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总体情况。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63.74万元,占支出合计的78.64%。与上年度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减少2577.27万元,下降72.78%。主要原因是项目资金减少及结转、人员调动及到龄退休人员工资发放渠道改变,由原来财政发放退休工资改为社保局发放。

  (二)结构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63.74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510.11万元,占52.9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42.97万元,占4.46%;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类)支出14.45万元,占1.50%;节能环保(类)支出8.6万元,占0.89%;农林水(类)支出365.57万元,占38%;住房保障(类)支出22.04万元,占2.29%。

  (三)具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1225.49万元,支出决算为963.7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8.6% 。

  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为132.86万元,支出决算为177.1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33.34%。决算大于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

  2、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年初预数为0万元,支出决算数为2.23万元。

  3、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年初预数为46.73万元,支出决算数为103.2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20.09%。决算大于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

  4、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物价管理(项)年初预数为0万元,支出决算数为227.47万元。

  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年初预算数为0,支出决算数为0.39万元。

  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数为20.93万元,支出决算数为42.58万元。完成预算数的203.44%。决算大于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

  7、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年初预算数为4.70万元,支出决算数为10.45万元。完成预算数的223.34%。决算大于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

  8、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年初预算数为2.63万元,支出决算数为4.00万元。完成预算数的152.09%。决算大于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

  9、节能环保(类)可再生能源(款)可再生能源(项)年初预算数为0,支出决算数为8.6万元。

  10、农林水(类)扶贫(款)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年初预算数为0,支出决算数为360.09万元。

  11、农林水(类)扶贫(款)其他扶贫支出(项)年初预算数为0,支出决算数为5.47万元。

  12、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年初预算数为10.89万元,支出决算数为20.04万元。完成预算的184.02%。。决算大于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

  六、关于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510.11万元。与上年度年相比,减少56.14万元,下降9.91%。变动的主要原因:人员调动及退休人员工资发放渠道改变,由原来财政发放退休工资改为社保局发放。其中:人员经费496.3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生活补助、绩效工资、车补、福补、三险一金;公用经费93.1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邮电费、差旅费、印刷费、办公设备购置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水电费、维修费、物业费、会议费、其他交通费、工会费、福利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关于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11万元,支出决算为6.74万元,完成预算的61.27%。2018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与预算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逐步减少三公经费支出。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0.043万元,占0.60%,完成预算的1.7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6.7万元,占99.40%,完成预算的78.82%。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全年安排河南省洛阳市嵩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机关、以工代赈办和物价局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年初预算数为2.5万元,支出决算数为0.043万元。完成预算数的1.72%。出决算数与预算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逐步减少三公经费支出。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为0万元。

  公务用车运行支出0.043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油、维修、停车过路费、保险费、其他交通费等。2018年期末,部门财政拨款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

  公务接待费年初预算数为8.5万元,支出决算数6.7万元。完成预算的78.82%,出决算数与预算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逐步减少三公经费支出。

  其中:其他国内公务接待支出6.7万元,主要用于各级发改事务、易地搬迁、以工代赈、物价等项目的督导检查验收等接待。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上年度减少0.79万元,主要原因是接待任务减少、按规定标准接待。

  河南省洛阳市嵩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8年度共接待国内来访团组36个、来访人员200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

  八、关于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2018年我部门按照《河南省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暂行办法》和省财政厅关于对专项资金开展绩效自评的要求,进行积极推进,并指导和探索我部门预算绩效工作实践,确保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落到实处,促进了预算管理,发挥了资金使用效益;我单位以绩效目标实现为导向,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提升自评质量,预算绩效管理取得了新成效。一是抓好绩效目标编制。二是探索绩效跟踪监控,要求加强过程监控。三是深入展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对专项资金实施绩效自评和项目核查。四是强化评价结果应用,组织绩效自评和绩效跟踪监管,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改进,加强评价结果与项目资金安排的衔接。五是健全绩效管理工作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努力提高了绩效管理工作水平。

  (二)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2018年度我单位按照项目绩效总目标进行了重点绩效评价,按照产出指标、效益指标、服务对象满意指标三方面进行评价,进一步量化考核内容和标准,通过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工作,促进了预算管理,发挥了资金的最大使用效益,达到了预期效果。

  九、关于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8年度机关运行经费年初预算数为15.38万元,支出决算数为133.82万元,完成预算数的870.09%。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办公设备购置费用增加。

  2018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为133.82万元,较上年度增加37万元,增长38.22%。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办公设备购置费用增加。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4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4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十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2018年期末,河南省洛阳市嵩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本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单位从同级政府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二、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上级补助收入: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四、附属单位上缴收入:事业单位取得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根据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五、经营收入: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经营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事业单位在当年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八、基本支出: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九、项目支出: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公”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决算管理“三公”经费,指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一、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二、工资福利支出:单位支付给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三、商品和服务支出: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

  十四、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单位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五、年末结转: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已执行但尚未完成或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六、年末结余: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已执行完毕或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预算安排实施,不需要再使用或无法按原预算安排继续使用的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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