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县新冠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关于全县范围内开展卫生整治和
集中消毒工作的通告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为全力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县新冠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决定在全县范围内进行卫生整治和集中预防性消毒,现就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卫生整治时间
2020年2月10日至2月11日。
二、集中消毒时间
2020年2月11日晚8点-10点。
三、消毒范围
县城建成区的主次干道、背街小巷、公园广场、街头游园等公共区域以及各乡镇政府所在地。全县各行政村(社区)要同步开展卫生整治和喷洒消毒工作。
四、消毒药剂
低浓度含氯消毒液,符合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要求(具体技术标准可咨询县疾控中心)。
五、注意事项
1. 消毒期间,请广大市民提前关闭门窗,避免户外活动。
2.居民、商户不得在露天阳台晾晒衣物、放置易燃易爆易腐物品和直接入口食品。
3.消毒范围区域内沿街单位、商家门前不得堆放物品。
4.严禁触摸建(构)筑物外表面、沿街花草树木等,一旦触摸,立即用清水冲洗。
六、有关要求
县城区主次干道消毒由县市政管理局负责;公园广场、游园等公共区域消毒分别由县住建局、市政管理局负责;河道沟渠消毒由县水利局负责。单位办公场所及所属居民楼院由单位负责;有物业管理楼院由住建局负责,城中村无主楼院消毒由所在社区乡镇负责。城区及各乡镇应建立一支专业的消毒突击队,负责对各无主楼院消毒。各乡镇组织本辖区开展消毒工作。
嵩县新冠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0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