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嵩县人民政府关于洛阳嵩县车村110千伏输变电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拟征收的通告

来源:国土局 时间:2020-05-27

  嵩县人民政府关于洛阳嵩县车村110千伏输变电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拟征收的通告

  根据嵩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指标,拟征收车村镇纸房村集体土地0.5141公顷,农用地0.5141公顷(耕地0.5136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0005公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规定,现将有关情况通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

  项目位于嵩县车村镇纸房村,东至纸房村旱地、南至纸房村旱地、西至纸房村旱地、北至纸房村旱地。(详见勘测定界)

  二、拟征收土地现状、地类及面积

  拟征收嵩县车村镇纸房村集体土地0.5141公顷,全部为农用地(耕地0.5136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0005公顷)。

  三、拟征收土地用途

  用地批准后拟用于公共设施用地。

  四、征地补偿标准

  征地补偿安置标准。征地补偿标准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河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豫政〔2016〕48号)规定执行,标准为56.25万元/公顷。社保标准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19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规〔2019〕2号)规定执行,标准为71.7万元/公顷。上述征地补偿费用为65.7791万元(其中社会保障费用36.861万元)。

  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按照《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洛政办〔2018〕49号)规定执行,据实补偿。

  五、安置途径及方式

  拟征收土地计划通过以下途径进行安置:

  1.货币安置。将征地补偿安置费28.9181万元,按时足额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依规分配。

  2.社会保障安置。本批次用地共落实社保资金36.8610万元,已预存入我县指定账户。实施征收后,将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纳入社会保障体系。

  六、其他事宜

  1.自通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并与嵩县人民政府职能部门签订补偿、安置协议。(地址:自然资源局办公室505电话:66339818)

  2.自通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

  3.凡被征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如有意见,请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将意见反馈至嵩县自然资源局。

  2020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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