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政土〔2018〕1371号
洛阳市人民政府:
《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嵩县2018年度第一批乡镇建设用地征收土地的请示》(洛政土(2018]217号)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嵩县征收库区乡等8个乡(镇)桥北村等14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集体耕地11.5799公顷、林地2.8204、其他农用地0.2280公顷、建设用地4.6061公顷、未利用地0.0902公顷,共计19.3246公顷(其中耕地11.5799公顷),作为嵩县2018年度第一批乡镇建设用地。核减申请用地面积0.0717公顷。同意该县国土资源局按核减后面积拟订的征收土地方案。
二、你市和嵩县要严格依法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按照征收土地方案及时支付补偿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做好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工作,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证其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维护社会稳定。征地补偿安置不到位,社会保障资金和措施不落实的,不得使用土地。
三、你市国土资源部门要对征收土地方案的实施情况进行跟踪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相关工作,并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落实情况报省自然资源厅。
四、你市和嵩县要严格按照国家产业政策、法律法规规定用途和供地方式、节约集约用地标准进行供地,并按照规定将供地情况经你市国土资源部门报省自然资源厅备案。
附件:嵩县2018年度第一批乡镇建设征收土地明细表
2018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