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政土〔2019〕938号
洛阳市人民政府:
《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嵩县2019年度第一批乡镇建设征收土地的请示》(洛政土(2019]127号)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嵩县征收车村镇明白川村等3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耕地18.685公顷,林地3.2416公顷,其他农用地0.4518公顷,建设用地1.3675公顷,共计23.7294公顷(耕地18.6685公顷),作为该县2019年度第一批乡镇建设用地。同意嵩县拟订的征收土地方案。
二、你市和嵩县要严格依法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按照征收土地方案及时支付补偿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做好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工作,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证其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维护社会稳定。征地补偿安置不到位,社会保障资金和措施不落实的,不得使用土地。
三、你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对征收土地方案的实施情况进行跟踪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相关工作,并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落实情况报省自然资源厅
四、你市和嵩县要严格按照国家产业政策、法律法规规定用途和供地方式、节约集约用地标准进行供地,并将供地情况经你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报省自然资源厅备案
附件:嵩县2019年度第一批乡镇建设征收土地明细表
2019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