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环监表(2020)33号
关于嵩县鑫文达废弃资源综合利用有限公司陶村砂石加工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根据洛阳市永青环保工程有限公司编制的《嵩县鑫文达废弃资源综合利用有限公司陶村砂石加工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 的分析结论和专家技术函审意见,原则批准该项目的《报告表》,同意该项目按相关规定报批建设。
一、嵩县鑫文达废弃资源综合利用有限公司陶村砂石加工改扩建项目位于嵩县城关镇陶村,原项目主要是利用河南金源黄金矿业有限公司祈雨沟金矿选厂尾矿砂,通过洗砂机年回收尾矿砂30万吨。本项目是在依托原有工程的情况下,新增2台振动筛并对生产系统进行优化,年回收尾矿砂36万吨。项目新增投资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万元。
二、建设单位要全面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重点要求如下:
1、废水污染防治。振动筛废水和成品库渗出水经车间地面导流渠收集,进入沉淀池沉淀后,泵回选厂回用于生产;生活污水依托金源公司生活设施收集后,经一体化生活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回用于生产;所有废水不得外排。
2、噪声污染防治。加强设备维护,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状态。高噪声设备采用基础减震、厂房隔声等措施后,厂界噪声要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要求。
3、固废污染防治。沉淀池泥沙定期清理,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定期清运。
三、该项目总量控制指标执行环保总量部门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核定表要求。
四、你单位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已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的垂询。
五、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等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六、项目建设完成后,应对项目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
七、今后国家或省颁布新的国家或地方标准,项目执行新的标准。
八、嵩县环境监察大队负责本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督检查工作,监督项目“三同时”的落实。
2020年10月10日
抄送:环境监察大队、洛阳市永青环保工程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