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安委提函[2020]13号
县公安局、自然资源局、供电公司:
嵩县非煤矿山企业2020年第三季度合法信息(附件1)已在嵩县人民政府官方网站上公示,县公安局、供电公司要严格依据嵩政办[2019]16号文件要求,对公示企业的基建或生产系统批准的有效期内定点、定量供应民爆物品及生产用电。
县自然资源局要按照嵩政办[2019]16号文件要求,对公示合法信息外的超层越界、未按开发利用方案施工等非法违法生产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坚决杜绝非法违法生产现象。
附件1:嵩县非煤矿山企业合法信息公示(2020年第三季度)
嵩县安全生产委员会
2020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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