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环监表(2020)34号
关于洛阳晟远硅业有限公司石英石加工销售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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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洛阳市永青环保工程有限公司编制的《洛阳晟远硅业有限公司石英石加工销售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 的分析结论和专家技术函审意见,原则批准该项目的《报告表》,同意该项目按相关规定报批建设。
一、洛阳晟远硅业有限公司石英石加工销售项目位于嵩县白河镇白河街村,主要建设生产车间、原料库、成品库以及公用工程和环保工程等,通过原料破碎—筛分—成品工艺,年加工10万吨石英石,项目占地面积3430平方米,总投资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4.85万元。
二、建设单位要全面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重点要求如下:
1、施工期要加强施工现场管理,落实《洛阳市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防尘措施;施工车辆冲洗废水和设备清洗水经临时沉淀池沉淀后用于施工场地洒水抑尘;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使用低噪音设备,防止噪声扰民;施工产生的废弃土石方要妥善处置,严禁随意倾倒;生活垃圾在厂区集中收集,定期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2、废气污染防治。原料库、成品库密闭建设,设置喷干雾抑尘装置。原料进料粉尘、破碎和筛分工段粉尘经集气罩+引风管道收集后,进入1#高效覆膜滤袋除尘器处理,最终经15米高排气筒外排;中转料仓粉尘、震动给料机和直线振动筛粉尘经密闭盖+引风管道收集后,进入2#高效覆膜滤袋除尘器处理,最终经15米高排气筒外排;颗粒物排放要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相关要求。
3、废水污染防治。车辆冲洗废水经废水收集池收集沉淀后用于厂区洒水抑尘;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掏肥田;所有废水不得外排。
4、噪声污染防治。加强设备维护,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状态。高噪声设备采用基础减震、厂房隔声等措施后,厂界噪声要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要求。
5、固废污染防治。按照危险废物管理要求,建设危险废物暂存间,废润滑油在厂区危废暂存间暂存,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袋式除尘器收尘灰外售综合利用;车辆冲洗水收集池沉渣、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定期清运。
三、该项目总量控制指标执行环保总量部门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核定表要求。
四、你单位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已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的垂询。
五、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等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六、项目建设完成后,应对项目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
七、今后国家或省颁布新的国家或地方标准,项目执行新的标准。
八、嵩县环境监察大队负责本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督检查工作,监督项目“三同时”的落实。
2020年10月13日
抄送:环境监察大队、洛阳市永青环保工程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