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县民政局关于开展嵩县民办非企业单位2020年度检查的通知
各有关业务主管单位、各民办非企业单位:
为切实做好民办非企业单位2020年度检查工作,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等有关法规政策规定,现就我县本级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事项通知如下:
一、业务主管单位职责
请各业务主管单位认真履行主管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初审职责,对民办非企业单位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情况、按照章程开展活动情况、人员和机构变动情况、财务管理情况等进行监督审查,并督促主管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及时向我局提交年度检查材料。
二、年度检查范围
凡2020年6月30日前,在嵩县民政局核准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
三、年检时间安排
2021年3月1日至5月31日
四、年检提交的材料
(一)经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同意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报告书(其中:工作总结必须包括信息公开、党建、扶贫及接受检查等情况)。
(二)具备相应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0年财务审计报告书(财务制度必须使用《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
(三)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副本。
(四)收费许可证(收费许可文件)复印件。
(五)已经取得执业许可证的,同时提交执业许可证副本及复印件(复印件需签字并盖章)。
(六)党组织成立的批复文件或下派党建指导员的相关资料。
五、
(一)各民办非企业单位要认真按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规定,主动配合做好年度检查工作。逾期拒不年检或年检发现存在违规违法行为的,将按《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有关规定予以警告、责令改正、限期停止活动或撤销登记的处理。不参加年检、年检不合格或连续两年年检基本合格的,将按《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进行处理。
(二)根据《中央办公厅关于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试行)》精神,应积极落实“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全覆盖。凡有三名及以上正式党员的,都要成立党组织;不足三名的,可联合成立党组织;没有党员的,可通过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开展党的工作。
六、
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将业务主管单位出具初审意见并加盖印章的年度检查报告书和其他应当提交的材料准备齐全后,送至民政局103室(地址:嵩县伊东新区天池街与汝河路交叉口)。报送材料的截止日期为2021年5月31日。无正当理由延迟提交材料的,按照未参加年检处理。咨询电话:602135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