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环审(2021)6号
关于洛阳氟钾科技股份公司阳桃沟萤石矿地下开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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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氟钾科技股份公司:
你公司委托核工业二0三研究所编制的《洛阳氟钾科技股份公司阳桃沟萤石矿地下开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的分析结论和专家技术评审意见均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嵩县车村镇西北部栗盘架沟一带,由嵩县盈鑫萤石矿、嵩县源盛矿产品有限公司阳桃沟萤石矿、嵩县车村镇不进沟胜鑫萤石矿整合而成,矿区面积0.8889平方公里,开采矿种为萤石,开采方式为地下开采,开采深度775米~12米,生产规模 8万吨/年,总服务年限23.6年,其中基建期1.5年。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采矿工程、矿石场、废石场、运输道路等,项目总投资3795万元,其中环保工程投资为240万元。
二、我局原则批准该项目《报告表》,建设单位在建设过程中要根据《报告书表》所提要求,全面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生态保护措施。其它建设审批手续,请按有关程序办理。
三、你公司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已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的垂询。
四、建设单位在项目下步建设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原有工程遗留环保问题的整改措施。
加强生态保护,落实各项生态恢复措施。严格控制施工占地,施工结束后及时对施工扰动区域进行植被恢复;对矿区范围内已开采结束的区域和裸露区域进行平整恢复植被;废石场堆存过程中,应及时进行削坡开级,服务期满的废石场、矿石场进行场地平整,覆土绿化;闭矿期对工业场地等进行生态恢复,拆除不再使用的各项建(构)筑物和基础设施,封堵地采井口、硐口。
做好项目固体废物处置和综合利用。项目废石为第I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部分利用后全部堆存至废石场,本工程设置二个废石场,废石场建设挡渣墙,周边设环状排水沟,下游设淋溶水收集池,废石场的建设应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要求;建设危险废物暂存间,废机油及废手套在危废暂存间暂存,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运至乡镇垃圾中转站集中处置。
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按照环评要求,采矿采用湿式凿岩、雾炮降尘等作业方式;矿石转运场、废石场设置洒水装置,及时洒水抑尘;施工及运输车辆加盖篷布,运矿道路定期洒水。
落实废水治理措施。项目矿井涌水经沉淀池沉淀、除氟后,部分用于井下生产、地表降尘,多余部分用于运至嵩县继昌矿产品有限公司使用,不得外排;废石场淋溶水经收集除氟后回用;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处理后与其他生活污水一起经化粪池处理,定期清掏肥田。
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先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及设备,采取基础减震、隔声降噪等措施,并合理安排运输时间,以控制和减轻生产噪声及运输噪声对环境敏感点造成的不良影响。
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管理和环境空气、地表水、地下水、土壤监测计划。落实废石场风险防范措施,防治出现泥石流等灾害。
你公司应建立健全环保责任制度,指定专人负责环保管理工作,确保已建成的各项设施正常运行,确保生态环境得到有效保护。五、该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以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备案表为准。
六、洛阳氟钾科技股份公司阳桃沟萤石矿地下开采建设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必须认真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建设完成后,建设单位应按规定对项目进行环境保护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七、今后国家或省颁布新的国家或地方标准,项目执行新的标准。
八、嵩县环境监察大队负责本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工作,监督项目“三同时”的落实。
2021年3月16日
抄送:环境监察大队、核工业二0三研究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