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继续执行的扶贫小额信贷政策
1、政策要点。扶贫小额信贷政策坚持“5万元以下、3年期以内、免担保免抵押、基准利率放贷、财政贴息、县建风险补偿金”的政策要点。扶贫小额信贷及续贷、展期在脱贫攻坚期内各项政策保持不变。
2、支持保障对象。扶贫小额信贷主要支持建档立卡贫困户(含已脱贫的贫困户)。脱贫攻坚期内,在符合有关条件的前提下,银行机构可为贫困户办理贷款续贷或展期;在已经还清扶贫小额贷款和符合再次贷款条件的前提下,银行机构可向贫困户多次发放扶贫小额信贷。
3、贷款用途。扶贫小额信贷要坚持户借、户用、户还,精准用于贫困户发展生产,不能用于结婚、建房、理财、购置家庭用品等非生产性支出,更不能集中用于政府融资平台、生产经营企业等。
4、贷款条件。新申请扶贫小额信贷(含续贷、展期)的贫困户,必须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必须通过银行评级授信、有贷款意愿、有必要的技能素质和一定还款能力;必须将贷款资金用于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产业和项目,且有一定市场前景;借款人年龄原则上应在18周岁(含)—65周岁(含)之间。银行机构应综合考虑借款人自身条件、贷款用途、风险补偿机制等情况,自主作出贷款决定。
(二)新增加的扶贫小额信贷政策
1、延长扶贫小额信贷政策执行期,即我省扶贫小额信贷政策延续至2023年12月31日,贷款发放条件、财政贴息、风险分担等保持不变。
2、边缘户也可以享受扶贫小额信贷政策。即对经过扶贫部门程序认定且已经录入全国扶贫开发系统的边缘户(对收入略高于建档立卡贫困户的非贫困户,简称:边缘户),提供扶贫小额信贷支持。
(三)风险防控注意事项
1、扶贫小额信贷既是政策性贷款,也是商业性贷款,需要贷款人到期归还;提醒申报或已享受扶贫小额信贷政策贫困户,要有诚实守信意识,贷款到期应及时归还贷款,对因产业发展需要,需要继续扶贫小额信贷政策支持的,归还贷款后可再次申请扶贫小额信贷,期限最长至2023年12月31日。
2、对已经享受扶贫小额信贷政策的贫困户,因产业发展周期或确有还款困难的,可通过放款银行的无还本续贷政策续贷,但要至少提前两个月申请无还本续贷,否则到期续贷不到位,还造成自身失信。
3、严厉打击扶贫小额信贷领域的违约失信行为,为维护良好金融生态环境。对到期不还将会被列入失信人名单,会影响到家庭及其成员的信用;对有还款能力而恶意逃废还款行为的,将通过司法机关依法追偿。
(四)申报程序
贫困户到村金融扶贫服务部申请,村金融扶贫服务部审核(产业项目、贫困户真实性等贷款条件)后向乡镇金融扶贫服务站推荐,乡镇金融扶贫服务站审核后向县金融扶贫服务中心推荐,县金融扶贫服务中心向合作银行及省农信担保公司推荐,银行放款。
(五)建档立卡贫困户贷款流程
(1)贷款申请。建档立卡贫困户自愿申请,乡村两级金融扶贫服务机构受理审核,县金融扶贫服务中心确认推荐。途径:农户填写贷款申请书、承诺书→村金融扶贫服务部初审→乡金融扶贫服务站审核→县金融扶贫服务中心推荐、银行审核、担保公司核保→银行放款。
(2)贷款审核。合作金融机构对推荐的贫困户提出贷款意见。
(3)贷款核保。省农信担保按照公司内部程序办理审批手续。
(4)贷款发放。省农信担保公司核准后,合作金融机构与借款主体签署借款合同,发放贷款。
咨询:乡镇村金融扶贫服务站(部)
县金融扶贫服务中心、 电话:663336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