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保障房小区的管理,达到规范有序,实现公共租赁住房管理信息公开,完善申请受理渠道、审核准入程序、降低准入门槛,提高分配效率,方便群众申请,创造和谐舒适的生活环境。根据国务院九部委(第162号令《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建设部(建保[2010]62号《关于加强廉租住房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豫政办[2015]138号《关于加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的若干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本小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小区管理制度。该制度在嵩县人民政府网“住房保障信息公开专栏”及本小区公示无异议后,共同遵守执行。
? 1、县住房保障部门对本小区保障房的后期管理和运营维护进行监督管理,委托社会化的运营管理机构“有资质的物业公司”代为管理。
2、门卫24小时值班,对进出可疑人员及车辆巡查问明,进行登记,依照法律规定恪尽职守。
3、物业公司做到小区、楼梯卫生清洁,花草修剪整体统一,车辆停放有序。
4、物业公司保障水通电明,小区公共部分水、电发生故障,及时组织维修人员抢修,使住户生活不受影响。
5、本小区保障户准入、退出实行动态管理,执行两种租金标准:
(1)、廉租房:1元/平方米每月。无私有住房;户籍在城关、纸房、何村县城规划区;家庭成员有一人以上享受低保或被民政部门认定为低收入家庭;
?(2)、公租房:3元/平方米每月。无私有住房;参加养老保险或灵活就业参保。
?6、缴纳租金时间为租金到期的前一个月至每年的3月底。符合廉租房条件的住户逾期未缴租金,将失去按1元/平方米每月缴纳资格,按公租房标准收取。
?7、承租人私自转让、转租;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未在所承租的保障房内居住、未缴纳租金及相关费用。物业公司往小区及该住户门上张贴催缴通知书,延长半月缴费时间。逾期仍未缴纳的,由物业公司对该住户停水、停电。采取调整租金,按市场租金收缴。同时,主管部门下达保障房清退决定书,由物业公司负责清退落实。将该户纳入住房保障黑名单,取消再次申请住房保障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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