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以工代训培训补贴:
(一)补贴对象
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扶贫车间等各类生产经营主体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6个月以上并开展以工代训的;
参保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的;
对中小微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离校两年内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的;
4、企业新吸纳就业人员开展以工代训的,困难企业以工代训的。
(二)补贴标准
符合补贴条件,开展以工代训的企业,根据以工代训人数,按每人每月2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以工代训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
(三)受理单位
嵩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职业能力建设股
联系人:王振晓
联系电话:66312025
二、就业见习补贴
(一)补贴对象
嵩县辖区内依法注册、登记的各类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经济组织认定见习单位、设立见习岗位、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中专中职)毕业生和16-24岁失业青年参加为期3-12个月的就业见习,并为其缴纳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按月发放不低于当地失业金(最低工资的80%)标准的生活费,可申请就业见习补贴。
(二)补贴标准
月补贴标准为当地最低工资的70%,对留用见习期满人员比例达到50%以上的,补贴标准提高到当地最低工资的110%。对见习期未满与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的见习单位,给予剩余期限见习补贴。
(三)受理单位
嵩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嵩县人才人事公共服务中心
联系人:时艺昭
联系电话:66317181
三、社会保险补贴
(一)补贴对象
1、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
2、当年新招用毕业年度或离校1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微企业。
(二)补贴标准
企业为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不含个人缴纳部分);就业困难人员补贴期限,除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高校毕业生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
(三)受理单位
嵩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就业促进股
联系人:王跃歌
联系电话:66310360
四、培训期间生活费补贴
(一)补贴对象
参加就业技能培训或技能提升培训的贫困劳动力、城乡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城市低保家庭学员中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二)补贴标准:
培训期间给予每人每天30元生活费补贴。
(三)受理单位:
组织培训的培训机构
五、培训期间交通费补贴
(一)补贴对象
参加市外省内就业技能培训或技能提升培训的贫困劳动力、城乡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城市低保家庭学员中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二)补贴标准:
每人300元一次性交通费补贴。
(三)受理单位:
嵩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职业能力建设股
联系人:王振晓
联系电话:66312025
六、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一)补贴对象
离校2年内未就业且实现灵活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高校毕业生。
(二)补贴标准:
本人月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2/3,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其中2020年度内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期满仍未实现稳定就业的,政策享受期限可延长1年。
(三)受理单位
嵩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就业服务管理中心
联系人:李静闪
联系电话:66311397
七、“4555”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一)补贴对象
具有嵩县户籍且年满“4555”(女同志满45周岁,男同志满55周岁)的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申请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二)补贴标准:
按照先缴后补贴原则,每月补贴100元,其中养老保险每月补贴70元,医疗保险每月补贴30元。
(三)受理单位
嵩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就业服务管理中心
联系人:李静闪
联系电话:66311397
八、求职创业补贴
(一)补贴对象
毕业年度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低保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和残疾、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特困人员中的毕业学年毕业生,以及按规定进行实名制登记的离校未就业应届高校毕业生。同时符合以上两种条件的只能申请其中一种。
(二)补贴标准
离校未就业应届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标准为每人300元。
(三)受理单位
1、毕业学年困难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向学校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
2、离校未就业应届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向实名制登记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
嵩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嵩县人才人事公共服务中心
联系人:时艺昭
联系电话:66317181
九、一次性开业补贴
(一)补贴对象
大中专学生(含普通高校、职业院校、技工院校毕业生及在校生,毕业5年内留学回国人员)、就业困难人员、贫困家庭劳动力、返乡创业农民工首次创办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可申请一次性开业补贴。
(二)补贴标准
5000元。
(三)受理单位
1、大中专学生:
嵩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嵩县人才人事公共服务中心
联系人:时艺昭
联系电话:66317181
2、就业困难人员、贫困家庭劳动力、返乡创业农民工
嵩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就业服务管理中心
联系人:李静闪
联系电话:66311397
十、大众创业扶持项目
(一)补贴对象
项目及工商注册地在我县行政区域内,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注册成立并正常运营1年以上、5年以内由大中专毕业生、退役军人、返乡下乡创业人员、离岗创业人员及失业人员等5类人员首次创办的小型和微型企业。
(二)补贴标准
2万、5万、10万、15万四个标准。
(三)受理单位
嵩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就业促进股
联系人:王跃歌
联系电话:66310360
十一、创业担保贷款
(一)贷款对象
1、具有洛阳市户籍,在法定劳动年龄内、诚实守信,有创业意愿又具备创业条件,且创业时不在企事业单位就业的各类创业人员。包括: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农村自主创业农民、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复员转业退伍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返乡创业农民工、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网络商户、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
2、符合上述条件的人员合伙经营、组织起来就业创业的经济实体,合法经营并有一定自由资金、吸纳符合上述条件人员达到规定要求的劳动密集型中小微企业;
(二)贷款额度
对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自主创业人员,个人可申请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包含中央财政贴息创业担保贷款20万元和地方财政贴息创业担保贷款30万元)。对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小微企业,可申请最高额度不超过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除个人和小微企业申请形式外,创业者还可通过合伙经营或组织起来创业的形式来申请创业担保贷款。
(三)受理单位
嵩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嵩县创业贷款担保中心
联系人:陈树立
联系电话:652069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