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嵩县2021年第一批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项目的通知
各乡镇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根据《河南省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实施办法》、《河南省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按照2021年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有效衔接乡村振兴工作的目标任务,结合我县实际,相关部门对2021年度产业发展、基础设施、生活条件改善、人居环境所需项目和资金进行补充论证,经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研究同意,现将我县2021年第一批统筹整合资金项目下达给各项目主管部门和责任单位(具体项目内容见附件)。各项目责任单位要严格按照通知的项目建设内容及资金规模组织实施,原则上不允许变更。
一要按时编报项目实施方案。各责任单位要制定独立的项目实施方案,细化实施内容、实施标准、时间节点等内容,切实做到可操作、可量化、可考核,并报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备案。
二要大力推广以工代赈。按照县发改委、扶贫办、财政局《关于在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中大力推广以工代赈方式的通知》(嵩发改〔2020〕9号)要求,在整合资金投资的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和生活条件改善项目中大力推广以工代赈方式。优先安排脱贫群众和边缘易致贫户参与工程建设,切实做好工程实施、务工组织、劳务报酬发放等工作,确保低收入群体参与工程建设时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三要严格项目资金管理。加快项目手续办理,各责任单位要明确项目负责人,组成工作专班,加快推进项目设计、预算等工作,及时申请评审及招标;财政部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要全力配合项目手续办理,简化程序,加快评审和招投标工作;各主管部门,要采取包乡镇包项目的方式,主动服务项目建设,从严监管项目实施全过程,确保建设质量及绩效目标实现。未经审批或评审、招标手续不全的,一律不得开工建设,严禁出现程序倒置等问题。
四要全力推进项目实施。本批下达的项目务必在3月25日前开工,4月底前竣工,对于3月底项目开工前期手续仍不能到位的,收回项目,调整资金,另行安排。
附:1、嵩县2021年第一批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项目统计表
2、嵩县2021年中药材产业基地项目受益村名单(50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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嵩脱贫2021-4号 第一批通知.doc
9870967de51b634f0852306a55e2609e.doc(99.00 KB) |
嵩脱贫2021-4号 第一批项目.xls
b9bae4d5ae51e04e84a0a2e1adadc2e1.xls(28.50 KB)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