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履行催告书
( 嵩 )文综催字〔 2021 〕01 号
杨磊磊:
本机关于2020年09月27日在嵩县人民政府网站(WWW.hnsongxian.gov.cn)公告送达《嵩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嵩)文综罚字〔2020〕003号),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你(单位)未在法定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未履行该处罚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现要求你(单位)收到本催告书后十日内依法履行罚款15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涉及金钱给付的,请持原处罚决定书到嵩县行政服务中心农村商业银行缴纳罚款。
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逾期仍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嵩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2021年6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