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2月25日,嵩县汉禹生态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召开了“伊河嵩县城区水生态治理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会议”,由建设单位、方案编制单位、监测单位、监理单位、验收报告编制单位、施工单位代表及特邀专家组成验收组。验收组根据《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规程(试行)的通知》(办水保〔2018〕133号)及《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水利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的通知》(办水保〔2021〕143号)的规定,实地查看了项目现场,观看了工程影像资料,查阅了相关技术资料,听取了相关单位汇报相应工作及成果,经验收工作组讨论后,与会代表一致同意本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通过验收。
根据《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要求,特将本次验收情况及相关资料向社会公开,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公众对该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中存在的问题及意见,可向嵩县水利局或建设单位进行反映,建设单位将及时给予处理和回应。
建设单位:嵩县汉禹生态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民强; 联系电话:0755-82927368;
验收报告编制单位:郑州鑫淼生态水利景观工程有限公司
联系人:翟晨琛; 联系电话:0371-85631870。
嵩县汉禹生态环境工程限公司
2022年1月19日
附件1:伊河嵩县城区水生态治理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pdf
17063a6670036933447b1361048a8bf6.pdf(1.54 MB) |
附件2:伊河嵩县城区水生态治理项目水土保持监测总结.pdf
8674c952bcc77406dabf76ae4380bf29.pdf(1.21 MB) |
附件3:伊河嵩县城区水生态治理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pdf
ab4d8612db5f7600cbce819e77c9774b.pdf(603.91 KB)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