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嵩县重大行政决策跟踪反馈工作专项通报

来源:司法局 时间:2023-07-28

  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河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洛阳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规定》、《嵩县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嵩县重大行政决策实施情况跟踪反馈与后评估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经选定决策评估单位、组建评估小组,并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对本年度以来有关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进行了跟踪反馈工作,现通报如下:

一、跟踪反馈和评估对象

  (一)《研究制定嵩县支持养牛产业发展十条政策措施》

  (二)《研究制定陆浑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实施方案》

  (三)《研究全县农村供排水一体化建设事宜》

二、跟踪反馈内容

  对列入2022年度重大行政决策的事项实施情况进行评估。

三、跟踪反馈情况

  (一)《研究制定嵩县支持养牛产业发展十条政策措施》。2022年7月22日,经县政府2022年第7次常务会议审议,嵩县人民政府于2022年8月29日印发了《嵩县支持养牛产业发展十条政策措施》(嵩政〔2022〕19号)(以下简称《措施》)。按照《措施》执行后,嵩县牛饲养量总量达10万余头,带动1.8万余户农民均增收2万余元。100头以上规模养殖场36个,建成“托牛所”130座,牛产业已经成为嵩县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抓手。建议《措施》继续实施。

  (二)《研究制定陆浑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实施方案》。2022年10月19日,经县政府2022年第9次常务会议审议,县政府办公室2022年10月21日印发《嵩县陆浑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实施方案》(嵩政办〔2022〕35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该《方案》经过风险评估为低风险,本项目前期勘查设计、招投标工作严格按程序、规范开展,采取EPC(设计施工一体化)实施模式,由嵩县交通投资有限公司具体负责组织实施。2022年11月4日发布EPC招标采购意向,2022年11月14日财政局完成EPC政府采购审批,11月17日完成进场交易手续签批,18日发布招标公告,12月13日完成招标工作,工程设计和施工(一标段)中标单位为南京同力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联合体牵头人)与河南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第一地质矿产调查院(联合体成员);工程监理(二标段)中标单位为河南铭信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2022年12月20日完成合同签订。2023年2月初开展施工勘察设计,3月组织完成了施工勘察设计县级初审,目前勘察设计单位正根据市级评审专家提出的意见进行修改完善。行洪安全评价已通过陆浑水库运行中心初步审核,现正对相关技术措施进行细化完善(陆浑水库运行中心提出县政府出具未来水库清淤许可、灾害损失免责承诺)。耕地进出平衡,已报省自然资源厅审批。在项目手续办理同时,同步推进施工前准备,已完成了附属物清理(局部)、项目部建设、简易工房配置、施工现场场地平整等工作,施工准备工作已全部就绪。现因耕地进出平衡方案省自然资源厅尚未批复、立项手续不完善等原因,该项工程尚未开工,正在积极推进中。建议《实施方案》继续实施。

  (三)《研究全县农村供排水一体化建设事宜》。按照《嵩县农村供排水一体化建设工作方案》积极开展,项目包含嵩县辖区16个乡镇的310个行政村12个社区,目前该项目于2022年5月动工,到目前共实施129个村。其中,乡村振兴公司施工116个行政村,自来水公司实施4个行政村,二十二冶施工9个村。基本完工的有37个行政村。田湖镇黄门、崔元等村的管网建设已经完成,正在建设污水处理终端。项目实施以来有效改善了农村人居环境和农村生态环境,提高了水质,确定的阶段性目标任务总体已经实现,建议项目继续实施。

四、跟踪反馈和评估结果

  经过跟踪反馈和评估,嵩县人民政府2022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实施情况良好,未收到相关不良情况反映,达到了重大行政决策目的。


  嵩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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