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县司法局
2020年度部门预算
二○二○年六月
目? 录
第一部分 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嵩县司法局2020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附件: 嵩县司法局2020年度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情况表
十、机关运行经费
第一部分 嵩县司法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机构设置情况
嵩县司法局在职职工29人,退休17人,劳务派遣28人。司法局内设股室5个,包括:办公室、行政执法监督与复议股、普法与依法治理股、基层与社区矫正股、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下属二级机构有16个乡镇司法所组成。
(二)部门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司法行政工作方针、政策,研究拟定全县司法行政工作意见,编制全县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2、拟订全县法治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部门各行业法治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
3、拟定法治政府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监督行政执法,开展行政复议,规范性文件审查等。
4、监督全县律师及律师所执业。
5、监督、指导县公证机构、公证员执业;办理公证业务。
6、监督、管理全县法律援助工作。
7、监督、指导全县司法所建设和人民调解、基层法律服务、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8、监督全县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工作。
9、监督、管理全县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开展社区矫正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
10、管理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的计划财务、车辆、通讯等物资装备工作。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的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管理系统干部的人事工作。
11、负责本部门及所属事业单位网上名称管理工作。
12、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嵩县司法局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嵩县司法局部门预算为包括本级预算和所属单位预算在内的汇总预算,预算单位构成:
1.嵩县司法局本级;
2.嵩县法律援助中心;
3.城关司法所;
4.纸房司法所;
5.何村司法所;
6.库区司法所;
7.大坪司法所;
8.闫庄司法所;
9.田湖司法所;
10.饭坡司法所;
11.九皋司法所;
12.黄庄司法所;
13.木植街司法所;
14.车村司法所;
15.白河司法所;
16.德亭司法所;
17.旧县司法所;
18.大章司法所。
第二部分 嵩县司法局2020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嵩县司法局2020年收入总计563.07万元,支出总计563.07万元,与2019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72.26万元,增长14.72%,主要原因:原法制办经费随机构合并转入司法局,新增公务员政法津贴,合计增加72.26万元。
二、收入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嵩县司法局2020年收入合计563.0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563.07万元。
三、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嵩县司法局2020年支出合计563.0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37.07万元,占77.62%;项目支出126万元,占22.38%。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嵩县司法局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算563.07万元。政府性基金收支预算0万元,与 2019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算增加72.26万元,增长14.7%,主要原因:原法制办经费随机构合并转入司法局,新增公务员政法津贴;政府性基金收支增加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无政府性基金收入。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嵩县司法局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为563.07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公共安全支出490.06万元,占87.0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5.4万元,占6.2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5.49万元,占2.75%;住房保障支出22.12万元,占3.93%。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嵩县司法局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437.07万元,其中:人员经费322.7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113.19万元、津贴补贴91.03万元、奖金34.04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35.40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15.49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0.22万元、住房公积金22.12万元、退休费7.92万元、生活补助3.35万元;公用经费114.3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3.60万元、工会经费4.08万元、福利费3.82万元、其他交通费用22.26万元、劳务费80.54万元。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我单位2020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我单位2020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嵩县司法局2020年“三公”经费预算为8.82万元。 与2019年预算数8.82万元相比无差异。
具体支出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0万元。预算数与上年度预算数0万元相比无差异。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7.02万元。其中公务车辆购置费0万元,预算数与上年度预算数0万元相比无差异;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7.02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过路过桥费、停车费和其他相关支出。预算数与2019年预算数7.02万元相比无差异。
(三)公务接待费1.8万元,主要用于会务接待、公餐宴请、会议费等,预算数与2019年预算数1.8万元相比无差异。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嵩县司法局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114.31万元,主要保障机关机构正常运转及正常履职需要的办公费、水电费、物业费、维修费、差旅费等支出,比2019年增加83.82万元,增长274.91%,主要原因:星级司法所打造维修费增加,局机关办公业务增加。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0年政府采购预算安排4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4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三)关于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2019年,我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关于预算绩效评价管理工作的有关要求,对1个项目进行了预算绩效评价,涉及资金490.81万元。
2020年,我部门纳入预算绩效管理的支出总额为563.07万元,其中人员经费支出322.76万元,公用经费支出114.31万元,支出项目共4个,支出总额126万元,其中预算支出100万元及100万元以上项目0个。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19年期末,嵩县司法局固定资产总额368.79万元,其中,房屋建筑物12.53万元,车辆7万元。共有车辆3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辆,执法执勤车1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五)关于预算部门构成说明
2020年我单位按照县财政预算公开要求,将所属预算单位全部纳入预算公开范围。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 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是指部门取得的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四、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必需的开支,其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五、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六、“三公”经费:是指纳入县级财政预算管理,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七、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机构正常运转及正常履职需要的办公费、水电费、日常维修、物业费、维修费、差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等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