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嵩县国土资源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来源:财政局 时间:2018-11-25

  嵩县国土资源局

  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第一部分:

  嵩县国土资源局概况

  单位基本情况

  嵩县国土资源局是主管全县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的规划、管理、保护与合理利用和测绘管理的县政府工作部门。按照 “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设置办公室、法规监察股、规划股、信访股等20个股室,下属含乡镇站所等27个二级机构。

  二、单位主要职责

  (一)负责全县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的管理与测绘工作,贯彻执行土地资源、矿产、测绘管理法律法规,依据国家政策法规,拟定全县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测绘管理、地质环境保护和地质灾害防治的有关政策;制定全县地矿行业改革政策及相关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组织编制和实施嵩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和专项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组织、监督审核各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与实施;组织编制地质科技规划;参与制定本级环境保护规划、地下水资源开发利用规划;负责审核本级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保护规划;会同县政府有关部门编制本辖区地质旅游资源开发和保护规划。

  (三)负责查处全县土地、矿产资源越层、越界、非法开采等违法案件、测绘管理违法案件,监督检查全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行政执法和土地利用规划、矿产资源规划执行情况;依法保护土地所有者、使用者和矿业权人的合法权益。

  (四)负责落实国家耕地保护开发政策;实施土地用途管制,组织耕地保护,特别是基本农田保护;管理和组织监督全县土地开发、复垦、整理工作。

  (五)负责组织全县土地资源现状调查、变更调查、更新调查和动态监测工作;负责城乡地籍调查、土地权属确认管理;调处土地权属纠纷;负责土地登记工作。

  (六)负责全县土地征用、征收、转用管理;承办建设用地的审查、报批工作;负责因建设用地造成的无地、少地的农民的转户、安置方案拟定和组织报批。

  (七)负责全县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组织实施土地开发利用标准;贯彻实施供地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组织实施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转让;组织、监督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工作;制订和更新基准地价,实施地价动态监测;组织实施土地利用动态巡查、闲置土地调查和处置工作;负责耕地质量等别和建设用地节约集约评价和更新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

  (八)负责管理全县测绘勘测工作;管理测绘单位资质、测绘成果、测绘市场和地图市场;维护测量标志;负责国土资源地理信息系统的建设和管理,监督基础地理信息获取与应用工作,为社会提供基础地理信息服务;组织协调地理信息安全监管工作;指导、协调全市地理信息产业建设。

  (九)负责全县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经营、保护和监督管理;协调处理各种矿业纠纷,负责矿业行政诉讼和行政赔偿工作。

  (十)负责全县矿业权管理。依法管理职权范围内的采矿权审批登记发证工作;负责职权范围内的采矿权租赁、承包、合作经营管理,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培育、建立矿业权市场;负责组织全县矿业权挂牌、拍卖、招标出让工作。

  (十一)负责组织监测、防治地质灾害和保护地质遗迹;依法管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和评价工作;监测、监督和防止地下水的过量开采与污染,保护地质环境;组织全县范围内地质旅游资源的调查与保护。

  (十二)负责监督在本县开展地质勘查的项目实施情况,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协调开展中、小型地质勘查工作;负责组织职权范围内的矿产资源储量报告的审查和认定工作;协调辖区内地质勘查工作,处理各种地质勘查纠纷;筹集管理本县地质勘查基金。

  (十三)负责管理全县地矿科技、教育工作;组织协调地矿科技项目的实施,管理地矿科技成果;指导全县矿业人开展科技兴矿活动,推进科技进步和科技开发工作。

  (十四)负责全县国土资源信息系统建设和管理,按有关规定发布土地利用、耕地保护、土地审批、出让、划拨、登记、地价、土地市场、测绘成果等信息,为社会经济发展提供基础数据和信息服务。

  (十五)负责申请各类国土资源、测绘管理专项资金,监督检查全县国土资源各类经费的管理和使用;负责全县矿产资源补偿费的征收和管理工作。

  (十六)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组织、人事、劳动、社会保障、稳定、党建、精神文明建设和创建工作;组织指导本系统行业人员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与服务工作。

  (十七)负责地质公园的规划编制、园区的建设指导、园区内地质遗迹保护项目监管、科学普及与研究、宣传;对导游人员进行地学知识培训;地质遗迹保护区与旅游活动区的划分、公园地学知识导游解说内容制定、公园对外宣传等工作接受公园管理机构的监督指导。

  (十八)负责全县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承担不动产登记工作的行政管理职能和具体登记事务。建立统一不动产登记信息平台,负责各类不动产登记资料的管理和共享,负责不动产登记信息公开查询;负责不动产权属纠纷调处工作。

  (十九)负责本部门及所属事业单位网上名称管理工作。

  (二十)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收、支总计均为36,919.45万元。与2016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减少6742万元,下降15.4%。主要原因是土地复垦劵交易资金减少,减少相应开支。

  二、关于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收入合计10,472.3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0,472.38万元,占100%。

  三、关于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支出合计32,400.2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498.2万元,占4.6%;项目支出30,902.09万元,占95.4%。

  四、关于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均为36,919.45万元。与2016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减少6742万元,下降15.4%。主要原因是土地复垦劵交易资金减少,减少相应开支。

  五、关于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总体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944.9万元,占支出合计的30.7%。与2016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1398.16万元,上升16.4%。变动的主要原因是基本支出有所下降,项目支出增加。

  (二)结构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944.9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类)支出19.64万元,占0.2%;农林水(类)支出986万元,占9.9%;国土海洋气象(类)支出8,907.59万元,占89.6%;住房保障(类)支出31.67万元,占0.3%。

  (三)具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1,044.55万元,支出决算为9,944.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52.1%。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一是人员增加公务用车补助支出和乡镇补贴;二是本年项目支出增加较多。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为98.31万元,支出决算为132.9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35%。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行政人员增加公务用车补助支出。

  2.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年初预算为364.24万元,支出决算为481.2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32%。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事业人员增加乡镇补贴费用等。

  3.一般公共服务国土资源事务年初预算为582万元,支出决算数为9330.74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增加项目支出较多。

  六、关于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498.2万元。与2016年相比减少1275.1万元,下降46%。变动的主要原因:一是人员经费减少551.19万元,下降29.1%;二是公用经费减少723.92万元,下降82.2%。其中:人员经费1,341.6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社保缴费、住房公积金等;公用经费156.5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电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等。

  七、关于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292万元,支出决算为147.33万元,完成预算的50.46%。2017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与预算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本年没有购置车辆支出和出国(境)费用。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91.4万元,占62%,完成预算的53.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55.93万元,占38%,完成预算的55.9%。具体情况如下:

  1.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91.4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支出91.4万元。主要用于车辆燃油费、保险费及维修费等。2017年期末,部门财政拨款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0辆。

  2.公务接待费支出55.93万元。其中:

  其他国内公务接待支出55.93万元,主要用于接持上级检查指导工作及项目验收接待等。

  河南省洛阳市嵩县国土资源局2017年度共接待国内来访团组285个、来访人员2,800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

  八、关于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无

  (二)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无

  九、关于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24,599.85万元,支出决算为22,455.3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1.3%。主要用于城乡社区支出,其中其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和农业土地开发资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等项目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数额较大,主要原因:年初有结转资金,本年都已安排,年末结转资金均为当年收入资金,当年项目未完工所致。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56.54万元,较2016年减少723.92万元,下降82.2%。主要原因是办公经费减少。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7,624.0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工程支出17,624.07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十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2017年期末,河南省洛阳市嵩县国土资源局共有车辆10辆,全部为一般公务用车。

  十三、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无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政府性基金收支:是根据法律、法规规定依法征收的土地出让金收入,并按规定用途安排的各项出。

  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必需的开支,其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是指纳入县级预算管理,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用、公务接待费用和会议费。

  六、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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