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嵩县民政局2019年度部门预算

来源:财政局 时间:2019-03-04

  嵩县民政局

  2019年度部门预算

  二○一九年三月

  目 录

  第一部分 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嵩县民政局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附件: 嵩县民政局2019年度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支出经济分类汇总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表

  十、机关运行经费

  第一部分 嵩县民政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发展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指导和协调各乡(镇)、街道办事处的民政工作。

  (二)制定全县民政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协调和监督实施。负责民政统计工作。

  (三)负责全县性社团的登记管理和年度检查工作,依照国家法规、政策,规范和监督社团活动,查处其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擅自以社团名义开展活动的非法组织。

  (四)负责救灾救济工作;组织协调救灾工作;核查并报告灾情;拟定并组织实施减灾规划,组织开展生产自救;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指导救灾捐赠活动。

  (五)负责全县扶贫救济工作,主管全县救灾扶贫周转金工作。指导基层社会性扶贫济困等社会救助活动。

  (六)负责拟定全县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指导社会福利设施建设和管理工作;监督落实社会福利企业扶持保护政策;承担老年人、孤儿、五保户等特殊困难群体权益保护的行政管理工作。

  (七)负责县直单位所属和挂靠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和年度检查工作;依照国家法规、政策、规范和监督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活动,查处其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负责全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工作。

  (八)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医疗救助的实施和管理工作;保障城乡特困群众的基本生活。

  (九)负责城乡基层政权建设工作,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建设的意见和建议;指导村民委员会依法开展村民自治工作,推动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发展规划和促进社区发展的政策措施。

  (十)负责全县婚姻登记管理工作;管理监督全区婚姻服务活动;指导婚姻习俗改革。

  (十一)负责殡葬管理,推行殡葬改革。

  (十二)承办全县的收养登记管理工作。

  (十三)负责流浪乞讨人员的收容遣送;流浪乞讨儿童的救助保护工作。

  (十四)负责拟定全县行政区划总体规划,承办乡(镇)、街道和村、社区居委会的设立、撤销、调整、迁址、更名及行政区域界线变更的审核报批工作。

  (十五)承担县际、县内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协调解决边界争议,做好乡、村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及纠纷调处工作。

  (十六)编制全县地名规划,审批、承办本辖区地名的命名、更名,推广使用标准化地名,设置地名标志,管理地名资料档案。

  (十七)承办县老龄委的日常工作。

  (十八)负责全县社会福利有奖募捐的发行销售和资金管理使用工作。

  (十九)负责民政事业费的管理使用;负责民政事业财务管理;负责全县民政统计工作。

  (二十)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嵩县民政局主管全县救灾救济、民间组织管理、基层政权建设、困难群众救助、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及区划地名等工作,根据县三定方案我单位,行政编制13名,事业编制24名,单位内设9个股室,分别为办公室、民间组织登记管理、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科 、社会事务、区划地名科、计划财务科、救灾救济、纪检监察室。嵩县民政局预算单位2个,包括民政局本级和非独立核算的事业单位嵩县殡仪馆。

  第二部分 嵩县民政局2019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嵩县民政局2019年收入5673.41万元,支出总计5673.41万元,与2018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减少2126.19万元,降低27.26%。主要原因:各项收支减少。

  二、收入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嵩县民政局2019年度部门预算收入合计5673.4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5673.41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三、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嵩县民政局2019年支出合计5673.4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62.31万元,占8.15%;项目支出5211.10万元,占91.85%。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嵩县民政局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算5673.41万元,政府性基金收支预算0万元。与上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算减少2126.19万元,降低27.26%。主要原因是:基本支出减少。政府性基金收支预算数与上年度无差异。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嵩县民政局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为5673.41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528.40万元,占97.44%;卫生健康支出16.71万元,占0.29%;住房保障支出25.29万元,占0.45%;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20万元,占0.35%;其他支出83万元,占1.46%。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嵩县民政局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462.31万元,其中:人员经费5544.8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268.04万元、津贴补贴91.38万元、奖金36,60万元、绩效工资17.94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81.39万元、职业年金缴费7.90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16.71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4.49万元、住房公积金35.72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21.7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4962.91万元;公用经费128.5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7.75万元、印刷费2万元、水费1.56万元、电费21.80万元、邮电费2.25万元、差旅费18万元、维修(护)费5.17万元、租赁费1.54万元、公务接待费2.50万元、专用材料费8.40万元、专用燃料费15万元、工会经费4.45万元、福利费4.4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53万元、其他交通费用16.74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1.42万元。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我单位2019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我单位2019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嵩县民政局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为8.03万元。 比 2018年预算数减少2.97万元。

  具体支出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0万元。预算数比2018年减少0万元,下降0%,预算数与2018年度无差异。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5.53万元。其中公务车辆购置费0万元,比2018年增加0万元,预算数与上年度无差异;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53万元,比2018年增加0.5万元,增长9.94%,主要原因:本年度车辆维修费增加。

  (三)公务接待费2.5万元,主要用于业务接待,比2018年减少0.47万元,下降15.82%,主要原因:接待减少。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嵩县民政局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24.53万元,主要保障机关机构正常运转及正常履职需要的办公费、水电费、物业费、维修费、差旅费等支出,比2018年减少1.47万元,下降5.65%,主要原因:我单位为合理分配机关运行经费,通过减少一些经济科目的预算资金,合理配置资源,更好地开展相关工作。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政府采购预算安排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三)关于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2018年,我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关于预算绩效评价管理工作的有关要求,开展相关绩效评价工作。

  2019年,我部门纳入预算绩效管理的支出总额为5673.41万元,人员经费支出395.35万元,公用经费支出66.96万元,支出项目共3个,支出总额5211.10万元,其中预算支出100万元及100万元以上项目3个,支出总额5211.10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18年末,我单位通用设备类资产166.9万元,家具用具及动植物类资产66万元,合计232.9万元,公务用车2辆。

  (五)关于预算部门构成说明

  2019年我单位按照县财政预算公开要求,将本单位所有部门预算资金全部纳入预算公开范围。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 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是指部门取得的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四、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必需的开支,其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五、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六、“三公”经费:是指纳入市级财政预算管理,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七、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机构正常运转及正常履职需要的办公费、水电费、日常维修、物业费、维修费、差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等支出。
? ? ?附件:嵩县民政局2019年度部门预算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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